离婚20年,前段时间,李女士却突然把前夫告上了法庭,以当年家暴为由,索赔医药费。其实,李女士醉翁之意不在酒,告前夫,只为了能见儿子一面。
1985年,张先生和李女士经人介绍相识、相恋,3年后登记结婚,生了一个儿子,现已成年。
1993年开始,夫妻俩经常为家庭生活琐事争吵、相打。
2000年初,李女士怀疑张先生有外遇,夫妻关系进一步恶化。之后,李女士多次到有关部门投诉,反映张先生家暴,但她拿不出实际证据,张先生也拒不承认。
同年9月,李女士不堪忍受,向象山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张先生有虐待行为,造成她腿部残疾。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双方的争吵、相打情况属实,但属于一般婚姻家庭纠纷,且经查证,李女士的伤是他人所致,与张先生无关,所以没有支持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2003年,婚姻路终于走到尽头,离婚后,儿子跟着张先生,李女士在工厂打零工为生,还要治疗腿部的伤。可即便如此困难,她依然支付了儿子上学期间的部分生活费,还省钱给儿子买手机。
日子一天天过去,儿子有了一份稳定的工作,也到了结婚的年纪,但与母亲的联系却越来越少,最近更是连电话都不接。
李女士痛苦万分,她觉得这一切都是前夫挑唆的。一气之下,她将张先生告上法庭。
事实上,李女士对这笔钱压根就没抱希望。“我起诉他,其实是想见儿子一面。”
承办法官知晓内情后,组织双方调解,并联系上小张,让他来跟母亲见个面。
“妈,我知道你对我好,是我对不起你……”小张一见到母亲,就一直低着头,十分羞愧,“你知道爸脾气不好,如果让他知道我一直去找你,他又要发火了。”
看到儿子好好的,李女士心里也踏实了。
法官做起了张先生的思想工作。“虽然你们已经离婚,但儿子是两人共同的,她依法享有对儿子的探视权,你不应该阻止儿子与母亲的日常联系。”
法庭上的张先生,态度终于有所好转。最终,他同意给李女士2000元作为补偿,并让儿子抽空多看望李女士,承担起赡养母亲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