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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朋友打闹塑料小刀扔中了左眼 两家上了法庭
稿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 2013-09-05 07:34:49

昨天,在奉化法院打官司的是关系蛮好的两家人。两家人的孩子是同班同学,又同龄,家住得也近,平时两个孩子就喜欢一起做作业、一起玩耍。

去年10月,9岁的小北到小南(均为化名)家,小南正在做家庭作业。

小北等小南做作业等得很无聊,便一个人自娱自乐在一旁玩耍。玩了一会儿玩具,小北等得不耐烦了,拿起茶几上的零食丢给小南。

看小南没反应,他又换了一把塑料小刀。第一次,扔中了小南的背部。第二次,扔中了小南的左眼。

当时小南的母亲正在厨房做饭。“5点左右,我端菜出来,才发现儿子在大哭,说自己的眼睛被小北弄伤了。”

小南母亲赶紧把儿子送到医院。经治疗鉴定,小南的左眼角膜裂伤,左眼外伤性白内障,为十级伤残。

为了这事,两家人没少坐下来调解,但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

今年5月,小南将小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6万元。

庭审的焦点是,小南到底是怎么受伤的?

“当时除了两个孩子,根本就没有人看见事故是怎么发生的。事故当天,小南的家长来家里质问小北时,孩子都吓傻了,一句话也没说。”小北父母说,事后他们支付了1万元费用,但这是因为两家人关系不错,以做抚慰,并非承认小南受伤就是小北造成的。

奉化法院认为,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小南的伤是小北所致,但小南就诊发生在两人玩耍不久后,而且当天小北的父母就支付了一笔赔偿款,因此可认定小南左眼受到小北伤害是事实。

不过,小南母亲在家里,却未尽到监护责任,也存在一定责任,可适当减轻小北父母的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定,小北父母承担小南合理经济损失60%的赔偿责任,扣除已支付的1万元,仍需赔偿2万余元。 通讯员 冯筏 记者 陈翔

【编辑: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