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民生·城事
旅游法10月实施 宁波旅游市场呈现"冰火两重天"
稿源: 钱江晚报  | 2013-09-13 07:50:37

导游不得索取小费不得强迫购物

10月1日起,《旅游法》将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旅游综合法。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旅游法》还对景区的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等作出具体规范,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公益性的景区等,严格控制门票价格,以醒目方式公示价格,调整价格要进行听证,并提前半年公布,不得变相涨价。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导游均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记者 邹洪珊

首页  上一页  [1]  [2]  [3] 
【编辑: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