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共同喜爱的明星,一群素不相识的人相聚在一起,组成了追星族。但一涉及到金钱问题,任你们有再多的共同喜好,都不顶事儿。
近日,奉化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粉丝之间的委托合同纠纷。
小王是90后姑娘,高中开始就迷恋韩国某明星团体。
2010年,小王加入了团体的网络粉丝群。在群里,她认识了一大群年纪相仿的朋友。
去年5月,某团体来上海举办演唱会,但门票一票难求,很多粉丝费尽心机而不得。小王就是其中之一。
5月初,群友张某告诉小王,他有办法能买到门票。小王很兴奋,虽然两人不曾谋面,但小王已十分信任张某。
小王当即给张某汇去了3万元的钱,让张某代买一些门票。可到了5月底,演唱会都结束了,说好的门票也没消息。
3万块钱打了水漂,去年12月小王专门赶赴广东找到张某,要求他钱。但张某表示,他是真的尽力在买门票,只是最后没买成,钱也被花得差不多了,没法一次性还清。
双方签下了一份借款协议,这3万元当是小王借给张某,由张某分期偿还。张某的母亲作为担保人,也在借款协议上签了字。
今年,小王又向张某催要了2次欠款,张某先是推脱,后来就不接电话了。小王只好将张某和他的母亲告上法庭。
对于这笔欠款,张某的母亲没有异议。她表示,张某年纪还小,不懂事,想通过帮人买演唱会门票赚点差价,心是好的,但没想到经验不足,钱没赚到,却把钱搭进去了。
张某的母亲在收到诉讼材料后,当即联系了小王,归还了3万元。昨天,小王撤诉。
通讯员 冯筏 记者 陈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