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报人:北仑法院
一次轻微的刮擦事故,让他变成了植物人。如今,他妻子将集装箱车挂靠的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按照工伤赔偿。
去年12月,王某驾驶一辆集装箱车,沿穿山港区穿山大道自东向西行驶。开着另一辆集装箱车的李某欲借道超车,两车发生刮擦,王某头部轻微碰伤。
事故不严重,王某认为头伤没有大碍,便驾车前住交警中队处理事故。
谁知,半小时后,还在开车的王某开始意识不清,连方向盘都无法控制。王某被送至医院治疗,住院数月。没想到,这一碰擦,王某至今昏迷未醒。医院诊断其为因颅脑损伤致植物状态,即成为植物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两车轻微刮擦竟然引起司机重伤并且昏迷不醒,这在常人看来简直不可思议。医生表示,王某患有先天性严重缺钾,但凡轻微碰撞,均可能引起脑血管破裂,导致颅脑损伤昏迷不醒。
王某家人为了医治他花费了巨额费用,他的妻子作为法定代理人将李某及其所在的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费用八十余万元。
交警部门认定在王某与李某的交通事故中李某承担全部责任,鉴定机构则认为王某受伤是其自身疾病原因,交通事故的发生诱发了其脑内出血,以其自身疾病为主,车祸作用为次。
法院综合各方意见,判决李某及公司方对王某的损害结果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三十余万元。
王某妻子并不认可,再次向法院递交诉状,以确认劳动关系为由,起诉王某所在的公司要求按照工伤赔偿。
原来,王某驾驶的集装箱车是他自己买的,但为了拥有运营资质,挂靠在公司名下。但法院认为,王某与公司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非劳动合同关系。法院判决驳回了王某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
本报通讯员 董怡 北璎
本报记者 陈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