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报人:慈溪法院
岑大妈和姜大妈是多年的邻居,意志相安无事。但今年八月,岑大妈到派出所报案,告姜大妈母女三人故意伤人。
事情的起因还要从岑、姜两家房屋的地理位置说起。
岑家和姜家等一排共四户人家,两面环河,仅屋前一条马路可供人进出,岑家靠路边。姜家住最里面,平日里进进出出都要从岑家门口经过。
不久前,姜大妈的大女儿小巧为了方便上下班,买了辆汽车,门前的那条马路自然就成了小巧开车的必经之路。
汽车来了,矛盾也来了。岑家认为,小巧每天开车,弄得她家门前的道路坑坑洼洼,应该赔偿损失。姜家觉得岑家太霸道。本来相安无事的邻里关系,自此矛盾不断。岑家只要一看到姜家人经过门前,就会破口大骂,甚至故意在路中间放置垃圾桶,阻碍小巧开车进出。
七月底,姜大妈受不了岑大妈无休止的辱骂,上前理论。岑大妈一把抓住姜大妈的头发,姜大妈动弹不得。
在屋里的两个女儿看到母亲被欺负,与岑大妈扭打在了一块。岑大妈大腿多处软组织挫伤,在家休养长达两月,报警控告姜家母女三人故意伤人。
姜家三人虽未受重伤,但多次被派出所传唤询问,也身心俱疲。
最终在法官的沟通疏导下,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姜家母女三人答应赔偿岑大妈部分医疗费和误工费合计六千余元。
本报通讯员 亦茗 周渝 本报记者 陈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