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讯 林场的山林被非法采挖用来种植枇杷,原本种松树的防护林现在变成了枇杷果园。象山县某村村民马某未经象山县农林局批准,擅自圈占了县沿海防护林57.47亩种植枇杷。
近日,象山检察院对马某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起公诉。
防护林上已经看不到松树的影踪了,一片枇杷树出现在眼前。
村民马某在防护林上种了枇杷,占用了防护林共计38318平方米,折合为57.47亩。
2012年4月份,马某和部分村民签订山林承包协议。
51岁的马某坦陈,自己挖山是为了种植枇杷,想赚点钱养家。“我雇人用挖掘机采挖,找了两个村民一起合伙种枇杷。6月份枇杷已经种好了。”
“采挖中途,护林员曾出面阻止我,告诉我山属于县林场,但当时除了边角,其余已经挖得差不多了,所以我没有停下来。直到林场场长对我说村民只有砍柴权,挖山是违法行为,我才知道自己犯了法。”马某说。
检察官告诉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应予立案追诉。
本案中,马某未经象山县农林局批准,在国有林场占用沿海防护林种植农作物,共计57.47亩,造成原有林地植被严重毁坏,对其行为应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处罚。
本报通讯员 项简 本报记者 陈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