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报人:首南派出所 李飒军
娄女士家住鄞州万科金色水岸小区,6月20日,娄女士忽然发现放在房间梳妆台上的钻戒不见了。这个钻戒是2011年9月份,娄女士托人在香港买的,价值18万港币。
当时,夫妻俩有了怀疑对象,但又怕冤枉好人,故一时没有报案。
张某今年50岁,浙江嵊州人,是娄女士家保姆,今年4月份通过中介来到她家的。
但夫妻俩观察张某一段时间后,通过一系列小事情发现张某有重大嫌疑。
于是,7月21日娄女士向我们报警。
我们当时依法传唤张某,但因没有足够的证据证实,只得将其暂时释放。后来,娄女士夫妻不再雇佣张某,换了一位新保姆。
巧的是,新保姆与张某认识。11月20日,她无意中发现张某手上戴着一枚钻戒,很像娄女士失窃的那枚,遂将情况向雇主反映。
11月23日,经过调查,我们在暂住房找到了张某。
可面对我们,张某却称钻戒是2003年4月过生日时,丈夫在海曙城隍庙一家黄金店,以5888元买来。
为了验证,11月24日,我们特地带着这枚钻戒,到天一广场一家珠宝店去检验,结果发现钻石上的标号与娄女士提供钻戒鉴定书上的编号是一样的。
这下,张某只得吐露实情。6月13日那天,她在娄女士家打扫房间卫生时,发现地毯上有一枚钻戒,一时起贪念便藏了起来,并在周末带回家藏好。当我们告诉她钻戒的真实价格时,张某惊呆了:“我以为它就值1万元左右!”
目前,张某已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