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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出台租赁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办法 明年1月1日实施
稿源: 钱江晚报  | 2013-11-28 08:57:35

昨天,记者了解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制定出台了《鄞州区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类企业需按规定到委托银行办理人工工资支付保函以保证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保函保证金额一般按租赁企业2个月的工资总额确定。

通俗点说,就是从明年1月1日起,鄞州辖区内租用场地经营的企业,需到委托银行办理以企业2个月工资总额作保证额度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

企业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支付职工工资,以及因企业主逃匿造成职工工资无法支付的,所属镇乡、街道可以使用保函保证金进行支付,该《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欠薪且企业支付困难的案件

七成发生在租用场地经营企业

本报曾报道过,鄞州区一家服装企业的老板欠了100多名员工86万元工资,法人代表和公司股东都逃跑了,这家企业就是一家租赁场地经营的企业。

为了让100多位职工能安心过年,当地政府和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想办法收来了企业的一些应收账款,给每位职工先发放应发工资的60%,并承诺他们,其余部分等找到老板了,再按法律程序追讨。

之后,鄞州区人社局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鄞州区公安分局进入司法程序,最终逃跑的2位老板都回来投案自首,并支付了所有拖欠的职工工资,两人后来还是被判刑,罪名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鄞州区人社局工作人员昨天接受采访时透露,欠薪入刑后确实能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不过还需要更多的办法帮员工们快速有效的维权。

目前,鄞州区共有租用场地经营企业4000余家,而在拖欠职工工资且企业支付困难的案件中,70%以上发生在租用场地经营企业,这也是该《办法》出台的背景。

保函保证金额

是两个月工资总额

根据《办法》规定,鄞州辖区内租用他人厂房(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用工的各类企业,都必须遵守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按规定到委托银行办理人工工资支付保函以保证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保函保证金额一般按租赁企业2个月的工资总额确定。

鄞州区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中,租赁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按企业月工资总额3-10倍确定的,也有按用人单位工商注册资金为基数的,考虑到当前企业工商注册资金并不与用人单位的实际用工规模相挂钩,而企业现行工资发放的实际是当月发放上个月的工资,11月份发的是10月份的工资,那么企业一旦发生欠薪行为时,拖欠职工工资往往超过2个月,因此经过充分研讨,《办法》最后确定以租赁企业2个月的工资总额作为保证额度。

考虑到宁波租用场地经营企业普遍规模较小,流动资金不足,部分企业通过全额现金的形式办理工资支付保证有一定困难,《办法》规定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可委托指定银行通过担保、抵押或质押方式办理人工工资支付保函。

按规定缴纳保函保证金的企业

政府将会通过提高信用等级等方式鼓励

根据《办法》,租赁企业未按规定支付职工工资,以及因企业主逃匿造成职工工资无法支付的,所属镇乡(街道)可以使用保函保证金进行支付;拖欠工资数额暂时无法核算确认,且职工生活困难的,可以支付部分工资作为生活费或交通费。

租赁企业的工资支付保证金全部或部分支付后,应在15日内予以补足。

对于按规定缴纳保函保证金的企业,政府将会通过提高信用等级、重点推荐给求职者等方式鼓励。

“宁波目前给用人单位评定劳动保障信用等级,分为A、B、C、D级,最低一级为D级。而D级,人社部门将会把它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同时,在各地的招工中,如果遵守办法的租赁企业,肯定也会成为我们重点推荐给求职者的企业。”该工作人员说。

本报通讯员 周子健 童文 本报记者 段琼蕾

【编辑: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