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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哥哥把母亲的房子卖掉分钱 入赘女方家的小弟不愿意了
稿源: 钱江晚报  | 2013-11-29 08:06:59

播报人:宁海法院

老母亲去世留下一套房子,未立遗嘱,三兄弟办理了继承公证。谁知一年后,入赘老婆家的小弟跳了出来,说自己作为继承人理应也有份,四兄弟打起了官司。

昨天,宁海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解,三兄弟共同赔偿入赘的弟弟4万元。

宁海人王老太膝下育有四子,最小的儿子王晓(化名)因入赘女方,与家里来往甚少。

2011年底,王老太去世,留下位于跃龙街道商品房一套,由于王老太未立遗嘱,68岁的长子王达(化名)便同两个弟弟商量,将这套房屋卖了,卖房子的钱三人均分。

房子最终以40余万元价格成交。

今年7月,幼子王晓从别人那里听说了这回事,认为自己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理应具有继承权。为此,四兄弟之间起了争执,王晓将三个哥哥告上了法院。

庭审过程中,王晓的立场是:母亲留下这套房子,按评估报告能值70余万,四兄弟平分的话他能拿18万。但王达等未如实向公证处说明情况,以虚假证明及欺骗的手段进行继承公证,且在未与王晓协商的情况下私自将房屋低价出售,既违反继承法的规定,也损害了王晓的利益,应予以少分或者不分。

而王达等三位哥哥则认为,王晓早在30多年前就已入赘老婆家,多年来未曾尽过赡养义务,也曾多次表态愿意放弃财产。按照农村习俗,入赘后就不再属于家庭成员,因此也就没在子女名录上列出他的名字。

考虑到案件涉及家庭纠纷,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王达三兄弟同意共同赔偿王晓4万元。

本报通讯员 宁法本报记者 陈翔

【编辑: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