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突发·现场
丈夫被判无期 妻子第一次探监就带上离婚协议
稿源: 钱江晚报  | 2013-12-04 08:33:27

钱江晚报讯 丈夫被判无期徒刑,在千里之外的沈阳服刑。八年来虽然一直保持联系,但妻子从未生出千里探监的念头。

终于有一天,妻子鼓起勇气,远赴沈阳探望丈夫。然而,此行她还随身带去了一张离婚协议书。

赵某和丈夫陈某是四川人,两人在老家结婚后便到北仑打工。

八年前,女儿才六岁,丈夫陈某却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抢劫罪、盗窃罪三罪并罚,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送至沈阳第一监狱服刑。后因在监狱中表现良好,减为无期徒刑。

八年中,妻子赵某虽然一直和丈夫保持联系,偶尔还会寄点日常用品和钱过去,但从未赶去沈阳看望丈夫。

“爸爸去哪儿了?”每当女儿这样问,赵某总是含糊其辞,“爸爸去了很远的地方工作”。为了保护女儿,她不愿将丈夫正在监狱服刑的残酷事实说出来。

其实,这个35岁、个子矮小的女人,孤身一人来到异乡打工,还要照顾一个孩子,实在是不容易。如今女儿已经长大,赵某再也无法承受这种遮遮掩掩、无依无靠的生活。

“我真的受不了了,也坚持不下去了,我的生活都被他毁了。我现在只想快点离婚,他提出什么条件我都答应。”赵某来到法院后,向法官倾诉了多年来的苦。她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到陈某服刑的监狱去见他一面。

当赵某终于历经曲折坐在了沈阳监狱的提审室里后,她隔着铁窗看着八年未曾相见的丈夫,一言不发。陈某已知妻子的来意,张嘴想说些什么却又咽了回去。

“你们两人坐下来好好谈谈,把心里话都说出来。要互相尊重理解对方,毕竟感情不能勉强,维持这样一段婚姻也是很艰难的。”与赵某同行,前来调解的法官劝说。

陈某苦笑,说根本不想离婚,但自己这幅光景,也实在不该再拖累妻子了。“我同意离婚,女儿给我吧,也让我的生活有点盼头。”赵某对陈某提出的要求只是默默点头。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协议:陈某与赵某正式离婚,女儿的抚养权归陈某所有,由陈某的父母负责抚养教育,赵某负担女儿的所有抚养费用至成年,并承诺每月支付500元作为女儿的生活费。

本报通讯员 董怡 本报记者 陈翔

【编辑: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