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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提前7年还了 哥俩的关系却搞砸了
稿源: 钱江晚报  | 2013-12-10 07:47:22

近日,象山法院立案大厅来了一位50岁左右的大汉,名叫王大海。他说弟弟提前还钱,让自己遭受了损失,主张赔偿损失2万元。

王大海有个亲弟弟叫王小海,兄弟俩相差7岁,住在同一个村子里,感情一直不错。

3年前,小海想去镇上做点零售生意,向哥哥借款5万元,写下一张借条。书面约定,月利率一分半,借款时间10年,不能提前归还,但没有明确提前还款的赔偿责任。

渐渐的,小海的生意有了起色。前段时间,小海带着大包小包的礼品来到大海家,把5万元钱给还了大海。

大海拿出借条,当面撕毁。当时,兄弟俩都没有说起提前还钱的事。

很简单的一件事,原本就这么过去了,可亲戚间总是在讨论小海的生意做得如何如何好,关于弟弟比哥哥有本事之类的闲言碎语纷纷传到大海耳朵里,大海心里很不是滋味。

有一天,大海终于鼓足勇气,给小海打电话,想旁敲侧击跟他说说,提前还钱导致剩下7年利息没了的事情。

电话是小海老婆接的,听到有“讨钱”的意思,弟媳挺不高兴,说了几句不好听的话,说完就立马就挂了电话。这样一来,大海更加觉得委屈。

思来想去,王大海认定是自己吃了亏。于是,他以弟弟王小海提前还款,导致自己遭受损失为由,向法院起诉。

不过咨询了一番,得知由于借条原件已经撕毁,且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如果提前还款要承担什么样的赔偿责任,王大海拿着一张薄薄的诉状纸,在立案大厅踱来踱去许久,最终还是决定再回去考虑考虑。

本报通讯员 项杉 木木 本报记者 陈翔

【编辑: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