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报人:奉化法院
王某经营了一家小型养殖场,主要以鸡鸭鹅的养殖为主。去年5月中旬,王某向邓某购买了一批家禽的饲料,价值2万元。但直至今年5月底,王某也没有付钱。
邓某将王某告上了法院。9月,法院判决王某还钱。可王某却以养殖场经营不善且外债多为由,称拿不出2万元去还账。
11月,邓某作为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要求,要求以王某的个人财产来抵债,而最明确的个人资产,就是王某养殖场里的那500只鸭子。邓某表示,既然他还不出这钱,那就拿这500只鸭子抵债,按照现在的市场行情,估计也差不多。
法官一听要去要去养殖场抓这500只鸭子,心里也发慌。办过这么多案子,有拖车的、有现场搬机器的,但抓鸭子这事,还是第一次遇到。
为保障邓某的合法权益,法官也只能先去养殖场摸底。
在王某的养殖场里,鸭子满地跑,但要数清楚有几只,也不是件容易事。
法官找到了王某说明来由。一听说要把这500只鸭子拿来抵债,王某态度很强硬。
“这些鸭子都是活的,你们如果有办法抓起来交给他,你们就抓吧。反正我没钱。”
没办法,只能抓鸭子了。
当天下午,法官带人与邓某一起来到养殖场。当几人穿好工作服、拿好工具,正准备抓鸭时,王某急了。他将法官和邓某叫到一边,求情能否宽限几天,他一定尽快还钱。
当天下午,王某从亲戚那借来2万元现金交到了法院,请法官转交给邓某。
本报通讯员 冯筏
本报记者 陈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