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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扯皮的借款分割
稿源: 钱江晚报  | 2013-12-12 08:03:44

播报人:北仑法院

两夫妻闹离婚,为财产分割再一次上法院打官司。原来,妻子想起之前借给前夫哥哥的40万元钱还没还,就要哥哥一家还一半给自己。前夫和前夫的父母作为追加的原告,却要求撤诉,称钱早还清了,还提供了银行转账记录作为证据。

事情真相究竟如何?

小乐和前夫小俞今年都31岁,两人结婚多年,去年小乐到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自然要分割财产,其中有一笔引起了双方争议。

小乐称,夫妻俩有40万元,借给了小俞的哥哥大俞,如今要离婚,她应该拿回一半。

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分割了家电等财产。但对于这40万,因双方有争议,就没有分割。

小乐上诉到宁波中院,中院二审法院认为债权可能涉及案外人利益,未作分割并无不当,维持原判。

去年12月,小乐将大俞告上法院,要求归还20万元借款。

小俞父母提出,小俞和小乐当时之所以有这40万,是因家中房屋拆迁所得。这笔钱与他们二老也有关,要求共同参与诉讼。法院追加小俞及其父母为共同原告。

没多久,小俞和父母作为原告,纷纷撤诉,称大俞的40万元借款已经归还。法院准许撤诉。

小乐不乐意了。她认为,大俞借钱时,她和小俞还是夫妻,不管是什么钱,都算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无论大俞有没有还钱给小俞,她那一半20万都应该拿回。

大俞提供了银行转账凭证和小俞为自己出具的收条。可看似完美的证据,却被细心的法官发现了破绽。

俞家兄弟向法院提交的凭证的确是真的,可他们只提供了转账一方汇出的凭证。事实上,大俞每次给小俞转账,小俞都随后将钱又转回大俞账上。来回几次,大俞只还了不到3万元钱,却制造了30万元的转账记录。

面对银行调取的账目明细,哥哥当庭认错。

北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借款发生在小俞和小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小乐有权主张其中的一半债权,有权要求大俞归还20万元并支付利息。大俞辩称的借款已经还清的理由,证据不足,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大俞不服,提起上诉,宁波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通讯员 北璎

记者 陈翔

【编辑: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