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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入住半年 落地玻璃碎了
稿源: 钱江晚报  | 2013-12-12 08:03:44

播报人:象山法院

2009年,李先生在象山预购了一套商品房。2012年初交房,同年秋装修好后,李先生一家顺利入住新房。

今年年初,入住不到半年的新房阳台与客厅间的落地窗玻璃,无故裂成鱼鳞状,慢慢脱落。

李先生立即联系房产商,要求赔偿并更换玻璃。双方就赔偿事宜一直协商未果。

2月底,李先生一家出于安全考虑,在外租住了套房子,月租2000元。

5月,房产商通知李先生,将派人前来更换破碎玻璃。李先生以之前未及时、妥善处理为由拒绝配合更换。

双方矛盾僵持不下。近日,李先生一纸诉状,将房产公司告到象山法院。

“好不容易买个房,出了这样的事,气死人了!”李先生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房产公司立即更换玻璃;登报声明、赔礼道歉并赔偿李先生一家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因玻璃爆裂后造成的租房实际损失;赔偿李先生误工费、交通费。

“当初是他自己不配合我们换玻璃,租房什么的其实没必要,只是外侧玻璃碎了,不影响居住,所以其他费用与我们无关。”房产商只愿意更换玻璃,不承担其他损失。

根据此前双方约定,门窗保修2年,李先生家的玻璃仍在保修期内。

法院审理认为,房产商在业主提出更换请求后,应及时勘查,妥善处理;业主李先生在被通知玻璃可以更换时,应积极配合。但双方僵持至今,互不相让,导致破碎玻璃迟迟不能更换,双方都有一定责任。

经法院现场勘查,破碎玻璃是从中央开始破碎,再扩散到四周逐渐脱落,可排除人为撞击碎裂的可能。李先生要求更换玻璃的主张应予以支持。

法院最终判令,房产商对破碎的玻璃予以更换,并驳回了李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通讯员 李光 鲍怡奕 项杉

记者 陈翔

【编辑: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