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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拆迁款拆散一个家
稿源: 钱江晚报  | 2013-12-25 08:02:33

能共患难,却未必能共富贵。半路夫妻维系本就比一般夫妻不易,一旦牵扯到各自的孩子和利益,隔阂就不免产生。最终利益算清了,家也散了。

昨天,宁海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纠纷。

李某今年40岁,宁海人。15年前,她认识了大她5岁的刘某。当时刘某刚离婚,带着一个5岁的女儿,也没什么正式工作。

尽管家人极力反对,李某还是不顾各方阻碍,坚持嫁给了刘某。婚后,两人又有了一个女儿。前些年,两人还在村里新建了房屋。

去年,两人所在的村因涉及旧村改造,一家人可以分配到相当可观的拆迁补偿。这本来是件好事情,两人却由此有了嫌隙。

原来,刘某与前妻留下的已成年的女儿,分别代表与拆迁部门签订了拆迁协议,而李某和两人的幼女,却没有签订任何协议。

李某表示,刘某瞒着自己偷偷把合同签了,而且只有他和前妻的女儿签协议,不把自己和女儿放在心里,让母女俩的利益得到了损害。

刘某却认为,都是一家人,自己签了协议,李某和女儿也是有份的,一家人没有必要分得这么清楚。

李某始终认为自己吃了大亏,丈夫不把她放心上。双方开始争吵,矛盾日益激烈。

最终,李某一纸诉状将刘某及前妻的女儿告上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有物。同时,李某还申请了财产保全,申请查封了刘某的拆迁补偿款近200万元。

刘某在获知财产被保全后,表示原本这财产大家都有份,要怎么样分都可以,可现在闹大了,弄得他没面子,还被村里人谈论。既然到了这地步,这个家也维系不下去了,先把婚离了吧。

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协商后,重新分别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签完协议后,两人调解离婚,小女儿由李某抚养。

本报通讯员 宁法

本报记者 陈翔

【编辑: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