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1月17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17日发布公告,公布了修订后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这标志着该省已完成了启动单独两孩政策的法定程序。
根据修订后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浙江省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蒋泰维表示,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浙江省累计少生2600万人,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30年,群众生育观念发生整体性变化。但是从2010年开始,全省老年人口规模进入快速增长期,人口结构矛盾逐步显现。因此,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必要的。
浙江省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此前围绕完善现行生育政策一系列研究论证成果表明,2014年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头五年出生数年均增量10万人左右。此后近十年,出生数增量基本稳定在8万人左右;户籍总人口将于2026年达到峰值时间,峰值总量增加约100万人。
其中,到2015年,户籍总人口将达到4908万人,比现行生育政策下增加18万人;到2020年全省户籍总人口将达到5018万人,比现行生育政策下增加近69万人。
另据钱江晚报记者吴朝香发回的快讯: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出修改: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这个决定从公布之日起,也就是1月17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