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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段婚姻关系都没有正式领证 这姻缘剪不断理还乱
稿源: 钱江晚报  | 2014-02-19 07:29:30

  李某跑到当地民政局,一五一十说明了自己的情况。

  民政局工作人员一听,赶紧摆手。“你这是重婚,犯法的,我们没法儿办。”

  没有结婚证,怎么是重婚呢?李某不解。

  民政局工作人员解释,他的两段婚姻都是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他们也是头一回遇上这种事,建议李某到法院咨询该怎么办。

  李某打电话给陈某,把事情原原本本说了一遍。陈某也觉得,几十年的关系,该好好理理清楚了。今年2月,两人相约来到宁海法院起诉离婚,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法院出具解除婚姻关系调解书

  两人终于可以再次分别结婚

  再次相见,李某55岁,陈某50岁,都已不再年轻。在法院门口,两人第一眼看见对方,打量了一会,相视一笑。

  在审查相关证据时,法官认为,两人32年前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属于有事实婚姻,之后,双方各自又组成家庭,也构成事实婚姻,属于重婚。

  不过,重婚是自诉案件,现在法院的做法是,如果自诉人有证据证明重婚的事实,法院直接按自诉立案。如果自诉人的证据不足,法院不立自诉案件,由受害人请求公安机关侦察,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而李某和陈某都并不打算起诉,只想尽快解除婚姻关系。“我们早就已经没有感情了。以前不懂法,以为没有登记过,没关系的,分开了,这段婚姻自然就没有了。现在我们各自有了新的家庭,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能否尽快把问题解决。”

  最终,经法院调解,两人解除了婚姻关系。李某拿着这张调解书到民政部门,就可以与现在的妻子正式登记结婚,顺理成章拿到安家费。

  没有登记的事实婚姻,不能自动无效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解除有效的事实婚姻,也需要登记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并不是自动无效。通讯员 宁法 记者 王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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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