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判处寻衅滋事罪合理
余姚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4项:“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寻衅滋事罪有上述行为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小章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不过,小章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又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记者又咨询了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的张锦伟律师。张律师表示,小章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等的描述,因此,判处寻衅滋事罪是合理的。通讯员 卢文静 记者 龚振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