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黄遇上了厚道人奚师傅,鲁先生就没那么好的运气了。
3月2日晚上,鲁先生和妻子去看电影。电影散场时,鲁先生刚买不久的三星手机落在了座位上。直到走出影院,夫妻俩才发觉手机不见了。
两人赶回电影厅,下场电影还没开映。本以为能够找回手机,可两人把影厅找了个遍,也没找到。
鲁先生只好求助于民警和影院负责人。很快,他从监控中发现了捡到手机的人,是一位女士。
幸运的是,这位女士是影院的VIP,工作人员对她有点印象。果然,民警通过影院VIP贵宾卡,找到了她的联系方式。
女士姓翁。鲁先生满怀希望给她打电话时,却遭到了对方的矢口否认。
鲁先生无奈,民警再次拨通了翁女士的手机。
民警开口就表明了身份,翁女士仍然不承认自己捡到了手机,还激动地说民警打错电话了。
民警决定采用迂回战术,没有急于让翁女士承认捡到手机,而是请她给自己几分钟时间,耐心听几句话。
“捡到手机是好事,归还失主是美德,更是一种社会公德。试想,如果今天你捡到东西不归还,明天我捡到东西也不归还,这个社会还有希望么?换位思考,若是你掉了东西,被别人捡到了,人家不肯还,你是不是也会生气?”
话还没说完,翁女士就打断了民警,“你别再说了,手机是我看完电影离开时捡到的。”翁女士说,由于手机比较新,样子也好看,她一时动了贪念,“反正是捡到的,又不是偷的,我捡到了就是我的了。”
听了民警的话,翁女士很是羞愧,愿意归还手机。但出于面子考虑,她又表示,不想把手机直接归还给失主,而是先交给民警,再由民警转交。
第二天,民警就收到了翁女士快递寄来的手机。
手机失而复得,鲁先生非但不怪翁女士,还主动给翁女士的手机充了500元电话费以表谢意。“是人就难免犯错,无需苛责。她能把手机还给我,我很感激。”
事情圆满解决,但故事却没有结束。
民警告诉记者,捡到东西应该归还失主,或上交公安机关,这不仅是公民的美德,也是应有的社会公德。不要以为捡不是偷,拿了人家的东西心安理得,若是捡到的东西金额达到犯罪标准,就构成了侵占罪,失主可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将获罪判刑。
通讯员 朱君敏 李维民 记者 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