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43岁,宁海人。2013年除夕夜,他到象山一娱乐会所消费,玩至夜深,遇见一美女后就上前与她搭讪。
“眉目传情”之间,刘某问美女是否同意出去开房,美女欣然同意,但提出大年三十这天费用不能低。
当下两人谈妥3000元一晚,但其实刘某没什么钱,他就佯装答应了这位美女,先给了600元,说好剩余的钱第二天早上给。
大年初一早上醒来,美女张口向刘某要钱,可刘某昨天晚上是“打肿脸充胖子”,手头没多少钱,既然如此,他试着和她讨价还价,美女很快不爽,去了卫生间冲澡。
待美女洗完澡出来,发现刘某不见了,同时,自己的一台苹果手机也不翼而飞。
美女马上用另一个手机拨打自己的苹果手机,但已经关机。
美女断定刘某偷走了手机,就发短信给刘某:“钱我不要了,你把手机还给我。”
但刘某则直接忽视短信,把手机抵给了他人,拿到了1500元并挥霍殆尽。
让人意想不到是,今年2月15日,刘某再次来到那家娱乐会所,偏巧遇上了去年那位美女,美女一眼就认出了刘某,立刻上前把他拉住并报警。
而刘某呢,本以为时隔1年,被认出的概率不大,没想到却被美女来了个瓮中捉鳖。
经鉴定,4S苹果手机价值3240元,2月28日,象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刘某。
记者 邵巧宏 通讯员 项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