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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醉驾去交警队自首 这哥们说想"进去"清闲几日
稿源: 钱江晚报  | 2014-03-06 07:39:21

  缘由:

  看守所里

  他说“进来”是想清闲几天

  对于徐某为什么要主动撞上枪口,民警一直有些想不明白,直到徐某的狱友们说了一些和他交谈的事。

  徐某告诉他们,自己家里有名妻管严,那段时间就是因为跟老婆吵架,不想回家,想来看守所清闲几天,这才醉酒开车去交警队自首。

  对此,民警又从徐某妻子那里了解到,徐某由于父亲患了癌症压力比较大,在一年半以前出现了被害妄想的症状。

  民警当即决定为徐某进行精神病鉴定并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决定。

  徐某妻子说,当她发现老公精神状况有问题时,曾在一个星期之前陪徐某去过医院心理科看病,而当时医生则表示徐某的症状已难以沟通,应前往精神科问诊。

  最终经鉴定,徐某的确患有精神分裂症,其作案时的精神状态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

  但鉴定同时也显示,徐某在作案时,并非完全受病情控制,而是主观上有动机,因此徐某被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指刑法中规定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主体)。

  民警调查发现,这已经不是徐某第一次干这样的荒唐事,2011年的那次被治安拘留酒驾也是徐某喝酒之后前往交警队自首的。

  据此,江东检察院于2014年2月以危险驾驶罪将徐某诉至法院,前天,江东法院判处徐某拘役一个月十二天。

  法官解释:

  患有精神分裂症

  为何还被判刑?

  一般,我们认为,如果一个人患有精神分裂症,那么他就可以不用被判刑。

  但实际上,法官说,是否判刑主要还得根据患者违法当时有否责任能力。

  如果经过鉴定,患者在违法当时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那么即使实施了危害了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如果鉴定,患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那么就会被认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那么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通讯员 姜栋 记者 邵巧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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