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由:
看守所里
他说“进来”是想清闲几天
对于徐某为什么要主动撞上枪口,民警一直有些想不明白,直到徐某的狱友们说了一些和他交谈的事。
徐某告诉他们,自己家里有名妻管严,那段时间就是因为跟老婆吵架,不想回家,想来看守所清闲几天,这才醉酒开车去交警队自首。
对此,民警又从徐某妻子那里了解到,徐某由于父亲患了癌症压力比较大,在一年半以前出现了被害妄想的症状。
民警当即决定为徐某进行精神病鉴定并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决定。
徐某妻子说,当她发现老公精神状况有问题时,曾在一个星期之前陪徐某去过医院心理科看病,而当时医生则表示徐某的症状已难以沟通,应前往精神科问诊。
最终经鉴定,徐某的确患有精神分裂症,其作案时的精神状态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
但鉴定同时也显示,徐某在作案时,并非完全受病情控制,而是主观上有动机,因此徐某被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指刑法中规定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主体)。
民警调查发现,这已经不是徐某第一次干这样的荒唐事,2011年的那次被治安拘留酒驾也是徐某喝酒之后前往交警队自首的。
据此,江东检察院于2014年2月以危险驾驶罪将徐某诉至法院,前天,江东法院判处徐某拘役一个月十二天。
法官解释:
患有精神分裂症
为何还被判刑?
一般,我们认为,如果一个人患有精神分裂症,那么他就可以不用被判刑。
但实际上,法官说,是否判刑主要还得根据患者违法当时有否责任能力。
如果经过鉴定,患者在违法当时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那么即使实施了危害了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如果鉴定,患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那么就会被认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那么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通讯员 姜栋 记者 邵巧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