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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将实施 宁波中院法官为您解读诸多变化
稿源: 钱江晚报  | 2014-03-13 07:28:26

  去年10月2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

  而后天,也就是今年的“315”,“新消法”正式实施。

  “新消法”有哪些新亮点?又有哪些和我们的权益密切相关?我们不妨来看看宁波中级法院法官们的解读。

  网购达人的福音

  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

  对于即将实施的新消法,在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上做了不少规范。

  比如“网购7天内无理由退货”这一条,对很多网购达人来说,简直是福音。

  此前,网络购物比较普遍的规则是,网购7天内如有质量问题可以退货,但“7天内无理由退货”却并非所有店铺都适用。

  有了“新消法”后,也就意味着,如果你买的东西不喜欢了、不合适了或者就是心情不好不想买了,都可以在7日内退货。

  当然,有一些特殊商品是不适用这一条的。比如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等。

  值得一提的是,退货的商品要不影响二次销售,而退回商品的运费也由消费者承担。

  另外,在网购上,新消法还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的赔偿责任。

  比方说,你在淘宝上买了假货,想找店家理论,但这时你已经联系不上店家,连淘宝也给不出店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那么无法找店家赔偿的你,就可以找淘宝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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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