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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推行河道"河长制" 健全水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4-03-17 12:27:24

  中国宁波网讯 今年开始,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笔者从市环保局获悉,4月底前,全市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河道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力争到2016年年底全市各级主要河道基本解决河道垃圾和黑臭问题,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并打造一批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河道。

  据了解,我市32位市级领导将担任省级河道及部分乡镇重要河道的市级河长,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主要负责人将担任辖区内河道的河长。县(市)区在确定乡(镇)级河长的同时将根据河道实际确定村级河长或河道管理专职协管员。

  建立“河长制”是改善水环境质量,健全城乡河道保洁和水环境治理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包干河道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制订河道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推动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河长名单将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并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另悉,从今年开始,我市将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河长制”实施工作实行分级考核,内容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染治理、河道整治、政策保障与长效管理、水环境质量等5项。考核结果纳入生态市建设工作年度考核,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记者曹爱方 通讯员陈晓众)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