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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出台2014年度小学、初中招生政策
稿源: 钱江晚报  | 2014-04-01 12:36:13

  日前,鄞州区教育局出台了2014年义务段学校招生政策,今年鄞州区将继续坚持初中、小学“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原则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者优先安排入学。

  昨天,请来了鄞州区教育局普教科科长朱元波为我们解读这个政策:对家长来说,有哪些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户口:

  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迁入

  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出生),持有本镇乡(街道)户口的适龄儿童。

  初中的招生对象为户籍在本学区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朱元波科长说,值得注意的是,户籍证明的有效期必须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也就是说户口须在上一年的12月31日之前迁入相应学校所辖学区。

  除了户口簿,报名时还须随带房产证、学前教育登记卡等有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教辅室报名(或教辅室指定的学校报名)。

  报名:

  请注意公告,不要错过报名时间

  今年公办小学的报名时间为4月20日前,具体时间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确定,各个镇乡(街道)的报名时间不一样,家长要注意公告。

  公办初中的报名时间为6月底或7月初,具体时间也是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确定,小学在鄞州区读的,各小学会根据教辅室的安排,统一把具备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送到划定的初中报到,其义务教育电子卡等档案资料由教辅室审核后统一转送到划定初中。

  而原先在外学区小学借读,现要求回鄞州学区就读初中,或户籍中途变更至鄞州学区的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教辅室报名,学生学籍档案资料按规定程序流转。

  其中,户籍在中河街道的小学毕业生,居住地(凭户口薄和房产证)在嵩江路以北的到宋诏桥中学报名,居住地(凭户口薄和房产证)在嵩江路以南的到鄞州实验中学报名。单有房产证的中河街道小学毕业生由中河街道教辅室统一调配。

  招生顺序:

  招生顺序中,“住、户一致”优先

  根据规定,今年鄞州区将继续坚持初中、小学“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原则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招生。

  其户口在上一年的12月31日之前迁入相应学校所辖学区,各学校也要按下列顺序招生:

  (1)适龄儿童的户籍在本学区且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应出具相关证件)。

  (2)适龄儿童户口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和住房均在本学区内的。

  (3)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

  (4)在本学区有房产无户籍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

  以上(1)、(2)两类适龄儿童由教辅室统一安排到学区学校就读,(3)、(4)类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或房产所在地教辅室统一调配,安排学校入读。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就学要具备七项条件

  今天秋季,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要在鄞州区入读小学(初中)一年级,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七项条件:

  1.在鄞州区有稳定职业(指与鄞州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在我区专业从事农业种养业);2.在鄞州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截至2014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无效);3.在鄞州区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1年及以上;4.在鄞州区具有相对固定住所(有效的租房证明或居住证明);5.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6.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7.有原籍地户口簿。通讯员 麻万掌 记者 王丹静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