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鄞州人45岁的刘琴(化名)碰上了一件烦心事,她和老公都是农民,没什么固定收入,一家四口生活特别困难,本来想申请廉租房,谁知道却没通过审核。
被拒的理由是,工作人员查到刘琴在宁波一家服装公司上班,从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共领取工资1.9万多元,不符合申请廉租房的资格。
只是,近几年刘琴一直无业在家,根本没在那家公司上过班,又从哪里来的工资?一头雾水的她找到那家公司,这才弄清楚,自己的身份信息居然被冒用了!
原来,这家服装公司将一部分业务承包给了一个叫李强(化名)的人。而早在2010年,刘琴和李强有过雇佣关系,曾把身份证复印件给过李强。
因为要给临时工发工资做账,需要一批身份信息,李强就拿出刘琴的身份证复印件,冒用了她的身份信息。而对这一切,刘琴完全不知情。
莫名其妙被“上班”,导致申请廉租房被拒,刘琴一家气愤不已。今年2月,刘琴将服装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赔偿4.3万元。
昨天,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姓名权纠纷。
法庭上,服装公司辩称,虽然使用了刘琴的身份信息,但并未因此获得任何不法利益,不应承担法律责任。另外,刘琴提供的证据,也不能证明,她原本就有资格申请廉租房。因此,其赔偿请求无事实依据。
由于案情复杂,此案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通讯员 尹璇
记者 邵巧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