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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三类部门10月底前“晒”权力清单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4-04-12 12:04:36

  在昨天举行的全市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会议上,记者了解到,今年我市的相关政府工作部门、职能部门和事业单位将首次“晒”出权力清单、亮出“权力家底”,把他们手中的权力以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在阳光下“晒一晒”。按照省里要求,10月底要公布市县权力清单,其中,行政审批事项要求在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职权清理涉及三类部门

  根据要求,这次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梳理部门职责,提出职权清理意见,编制部门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

  职权清理涉及三类部门:第一类,是政府工作部门(含特设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第二类,是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单位);第三类,是依法行使行政职能、以本单位名义作出行政决定,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事业单位。这些部门(单位)要对现有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提出取消、转移、下放、整合、严管、加强等调整意见。

  在清理过程中,需坚持五项原则:职权法定、简政放权、便民高效、权责一致、公开透明。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但现实中在行使的行政权力,要进行全面清理。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为主负责”的要求,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减少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能。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外,都应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每一项权力的基本信息,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权力事项原则上要大幅减少

  “清权”、“减权”、“制权”,这是职权清理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三个环节。根据要求,各地各部门的权力事项,原则上要在现有基础上实现大幅度的减少,重点要在职权的取消、转移、下放、整合、加强等五方面下工夫。

  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包括部门红头文件自行设定的职权,要直接取消。对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应按规定确认,在一到两年的过渡期内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为行政许可,如果过渡期满后仍然缺乏合法依据的,要予以取消。对目前虽然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行政权力,要在提请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后,依法予以取消;一时难以取消的,也要建立严管措施,未经一级政府许可,不得行使。

  对那些确需保留,但工作内容雷同,需要前后环节反复核准、审查、确认的职权,原则上予以整合,保证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对部门间互相交叉的职权,按照上级政府的规定,统筹调整,理顺关系,防止推诿扯皮。□记者 滕华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