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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宁波解法”再次受到关注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14-04-20 07:25:36

“改善执业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座谈会

  中国宁波网4月19日讯(记者陈捷) 被誉为医疗纠纷的“宁波解法”《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从2008年3月正式施行到去年年底,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共受理医疗纠纷4740起,除治疗未结束、正在鉴定或正在走司法诉讼途径之外,其余4517起医疗纠纷通过协商调处成功的有4099起,正在协商的418起,调解成功率超过90%。在今天上午举行的“改善执业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座谈会上,医疗纠纷“宁波解法”再次受到关注。

  据宁波市卫生局局长王仁元介绍,“宁波解法”归纳起来就是“一条原则,两个机制,三点突破,四方合作”。一条原则是指遵循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为医患双方提供免费、依法、公平、便捷的公共服务产品。两个机制是指“实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以及“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理赔协商机制”,这是整个医疗纠纷“宁波解法”的核心与灵魂。三点突破指的是“统一赔偿标准”、“设置协商赔付界线”以及“加大医闹打击力度”,其中,“宁波解法”明确规定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医疗机构无权自行协商,应当委托理赔处理中心介入处理;患方索赔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必须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待鉴定明确医疗责任后再按统一赔偿标准赔付。“四方合作”则是明确规定了公安、司法、卫生、保监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处置医疗纠纷工作中的职责。

  王仁元还向记者公布了一组数据。数据显示,从2008年至今,有501起院方报告无责任的医疗纠纷,经调查和组织专家论证,发现院方存在过失,并及时给予患方相应的赔偿;523起提出不合理高额索赔要求的患方,经耐心协商和调理,最后认同了调解评估意见;139起提出索赔几十万元的纠纷最后下降至几千元。他说,医疗纠纷“宁波解法”有效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医患双方对“宁波解法”的认可度和接受度明显提升,宁波市医疗纠纷处置逐步走上了良性运行的轨道,依法处置医疗纠纷的良好氛围逐渐形成。

  在上午的座谈会上,来自全国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医院代表、法律行业专家以及资深媒体人等嘉宾围绕如何促进和谐医患关系各抒己见,共同寻找化解矛盾的途径,为推动医改献计献策。主办方表示,座谈会上的很多意见建议对缓解医患关系很有启发,但最终要靠“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优质医疗资源配置失衡等问题,努力完善良好的医疗文明和医疗文化”等方面进行实践与探索。主办方希望这次座谈会的成果能为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创造多元的、优质的医疗环境有所促进和推动。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