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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规范商品房广告宣传 学区房不能随便上广告
稿源: 钱江晚报  | 2014-05-06 11:01:30

本报讯 商品房,只要挂上了学区房3字,似乎就能精贵些。为了卖房,打着学区房旗号的也不少。不过,今后这3字不能随便打广告了。

日前,宁波市住建委和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规范宁波商品房广告宣传和预售行为,文件名为《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的通知》。

《通知》指出,开发商进行广告宣传时,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商品房广告宣传中使用的名词术语应与规划许可及附图的内容相一致,不可以把“公寓式办公”、“公寓式酒店”等性质的商业房产误导为商品房进行预售。

至于最具卖点的“学区房”、“读名校”这样的字眼,更加不能随便写了,得先经过教育主管部门认可。

怎么算是认可了呢?楼盘得取得辖区教育主管部门当年度相关证明文件后,才能进行和学区等有关内容的广告宣传。简单来说,假如今年这个楼盘是这个学校的学区房,得经县(市)区教育局确认了,开发商才能把这句话写到广告上。

另外,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楼盘,开发商和销售代理机构不能进行预售的宣传,更不能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购房者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认筹金”、“诚意金”、“存抵活动”等。

取得预售证后开展的“存抵”、“认筹”等活动,必须要在相关协议中约定具体内容、资金返还时间等条款。

开发商、销代机构不得向非购房意愿人拨打营销电话,接到类似推销楼盘的电话,可以直接拨打96315投诉。 本报记者 周文丹

【编辑: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