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出这一口号的是一款名为“今日头条”的手机客户端,这一客户端创立于2012年下半年,依靠所谓“个性化阅读”,在短短的一年内抓取了大量的新闻头条,更抓取了近1.2亿读者的眼球。
这一成功让“今日头条”获得了1亿美元的融资,估值超过5亿美元。就在这一新媒体志得意满之际,关于“今日头条”的发家之本——新闻内容从何而来的疑问越来越大。日前,享有《广州日报》网络传播权的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因著作侵权向拥有“今日头条”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就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搬运既无授权也未付费
“今日头条”敢于公开宣称自己是新闻内容“搬运工”的原因在于,这一客户端是通过抓取其他媒体的原创新闻,然后进行整理、归类、排行,最终推出“二次加工”新闻,并将这个二次加工的新闻作为自己的产品。这种互联网普及后常见的信息服务企业盈利模式以推进信息免费传播为卖点,长期拒绝向传统媒体、作家、独立记者、摄影师、艺术家等支付转载报酬。
一审过后,“今日头条”方面对侵权指控予以否认,并在声明中回应称,“我们也会尊重所有的媒体网站,对任何有异议的内容做断开链接处理”,并称已与“数千家媒体网站、门户垂直网站、新兴的网络社区以及自媒体达成合作”。
实际上,“今日头条”在实际操作中通常是先抓取并完成一连串的整理、分类、排名、推送,除非媒体提出异议才会删除,也就是完成侵权动作后进行纠错,但无法否认的是,“今日头条”既没有获得被抓取内容版权方的授权,也没有为这些内容付出一分钱。
原告:
侵权案胜诉率100%
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大洋网)法务部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从2008年起,该公司就开始了维权行动,仅2013年一年,就处理了几百个案子。
“侵权方主要以网站为主,其中大部分侵权案例中,都在和侵权方进行沟通后最终达成了合作,没有进入诉讼程序。而那些已经结案的案子,我们目前的胜诉率是100%。”该负责人表示,“今日头条”通过软件抓取,每天获取大量的广州日报新闻内容为己所用,所以侵权行为光从数量上来说就很可观。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将“今日头条”告上法庭,可以看作是一个战略性的举措,其目的是希望能够在互联网时代,建立起一个良性的媒体生态圈。“我们的目的是希望广州日报采编人员的劳动成果,能够得到尊重和珍惜。”
而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资源合作中心总监刘嘉丽则透露,在将“今日头条”告上法庭后,对方曾表示希望能够形成长期合作的关系,但是双方目前在一些合作的具体问题上分歧比较大,所以没有达成一致。
大洋网副总裁张恒斌介绍说,在2008年开始,大洋网主要针对一些PC端的网站进行维权,进入移动互联时代后,大洋网方面也在加大针对移动互联网站和移动应用侵权行为的维权力度,还成立了专门的团队,来监控是否存在有网站侵权。
“广州日报是新闻内容的源头,无论对方以什么方式来使用,都应获得授权及支付费用。”张恒斌透露,他们的维权行动,得到了几大门户网站的支持。因为大洋网与门户网站是合作关系,“今日头条”的行为,不仅伤害了广州日报和大洋网,同样也伤害了这些付费使用内容的门户网站。
他还呼吁,目前国家对传统媒体的知识产权保护还比较滞后,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律师:
复制行为构成了侵权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资深知识产权专家杨河表示,判断“今日头条”是否侵犯了作者著作权的标准其实很简单,就是看其是否进行了复制。
“如果说‘今日头条’只是提供了链接,读者在点击链接后将登录原网站的话,那么这种行为不构成侵权,但如果‘今日头条’在自己的网站和应用上,复制了新闻作品,读者在其网站和应用上就可以看到新闻内容,这种行为就属于侵权行为。”
如果侵权行为成立,杨律师称,被侵权方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且进行赔偿,并且可以主张1到3倍的惩罚性赔偿。
对于当下类似侵权行为泛滥,但维权行为相对少见的现象,杨律师分析说,知识产权案件的维权成本相对较高,即使侵权行为被法院认定,所获得的赔偿较少,很可能无法覆盖维权成本,所以在很多情况下,被侵权人出于成本考虑放弃了维权。
媒体评论:
“今日头条”为何成了“头条大盗”?
搜狐IT频道发文形象地将这种成功称作“庸俗成功学”。评论总结了“今日头条”的运营模式:“一个叫‘今日头条’的APP用强盗的手段,轻易地用别人生产的内容给自己变现,迅速完成了它的庸俗成功学。”
评论者认为,“今日头条”无偿使用传统媒体原创内容的行为“不经授权、不打招呼、不标来源,与抢劫无异”。
持类似观点的不止搜狐评论。21世纪网的评论认为,奉行“拿来主义”的“今日头条”的成功是“窃贼的胜利”。评论还对5亿美元的估值消息调侃说,“要是债主找上门来,你的估值还够不够用来买版权呢?”
新京报社论则从版权法的角度分析了“今日头条”的侵权行为。评论指出,“今日头条”通过链接发布新闻信息的方式并不能助其洗脱侵权嫌疑。无论是对新闻“二次加工”,还是“深度链接”其他网站的新闻内容,都构成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