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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事法院调结最大群体诉讼案
稿源: 钱江晚报  | 2014-07-17 13:22:25

昨天,因集装箱船侧翻造成海洋污染的新加坡籍“Bareli”轮与福建省四家清污单位鉴定了赔偿协议,至此,一起由139宗原告组成的系列纠纷案件圆满结案。

该案涉及人员之多,涉案标的之大,都是宁波海事法院建院以来前所未有的。

2012年3月14日,新加坡籍集装箱船“Bareli”轮承载集装箱从宁波港出发驶往福州港。

第二天,“Bareli”在福州江阴港附近海域发生搁浅,导致货轮及船上货物严重受损,部分坠落海上货物遭周边渔民哄抢,并导致附近海域受到大面积污染。

该轮总吨位35881吨,系被告安泰迪卡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迪卡公司”)所有,法国达飞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飞公司”)承租,从事国际海上运输。

由于自己货物受损,2012年5月29日,台州中抽纱进出口有限公司最先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47.6万。

其他货主也同时在青岛海事法院、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因宁波海事法院最先受理相关案件,船东安泰迪卡公司于2012年10月16日选择了在该院申请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法院裁定准许申请。

随后,与之受害方陆续上诉到宁波海事法院,包括集装箱货损、清污费用、养殖污染损失、海洋生态损失等共计139宗,诉讼总标的约2.5亿元。

最后,法院根据二次开庭审理,确认130宗货损债权为4500万元、清污费用债权5900万元、环境污染赔偿200万元、养殖户损害赔偿债权300万元,总计债权额为1.13亿,然后按照设立的责任赔偿基金总额进行比例分配。

目前,索赔方已陆续从该院领回各自的索赔金额。

钱江晚报 记者 邵巧宏 通讯员 王舜毕

【编辑: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