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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宁波高温津贴新标准出炉:最高每月225元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14-08-07 18:20:45

市人社局为工人们送上防暑降温物品

  中国宁波网8月7日讯(实习记者 俞蓓苗 史晓宇 通讯员 任社)目前,“高温费”成为劳动者们格外关心的话题。记者今天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宁波市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分别比去年提高了25、20、15元。发放时间为6-9月。

  今天上午,宁波市人社局会同市总工会到新曙光建设有限公司的一处经济适用房项目工地现场,检查企业落实防暑降温各项措施情况和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并向现场的工人们送上防暑降温慰问品。

  陈师傅已经在公司的工地干8年了,他经常在高温下作业,整理工地垃圾是他日常的工作。这个月,他领到了公司发放的225元高温补贴:“已经拿了6、7年的高温费了,有100多的和200多的,今年拿的是最多的,我觉得政策越来越人性化了。”

  40℃以上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市人社局副局长陈文伟说,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各单位要停止当日的室外露天作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7℃~40℃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需要注意的是,37℃~40℃时连续作业时间还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同时,高温天用人单位也要做好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工作,不能安排这类人群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高温津贴发放最高每月225元

  记者了解到,如果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分别比去年提高了50、20、15元。

  高温津贴发放的时间为发放时间为6—9月。因高温天气而停止工作或者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宁波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二科科长胡铮奇说,由于今年高温津贴比去年有所增长,所以监察支队在督促企业整改方面下了工夫:“有一家单位这个月发了220的高温费,少了的5块钱我们已经督促他们在下个月的工资中补发。”

  胡铮奇还提醒劳动者:如果企业不发或少发高温津贴,员工可以通过信访窗口来投诉,也可以直接拨打举报电话12333。

【编辑:陈章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