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报道组 周武军
村干部的权力透明了,村民就放心了;村级事务的运行规范了,村级发展就有希望了。这是记者近日在宁海县农村采访时听到最多的声音。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财政安排到村的项目和资金越来越多。“五水共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工程项目,动辄几十万元、上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款项都经由村干部之手。村干部手里的权力越来越大,如果没有规范和监督,就可能会被滥用,甚至产生腐败。
不弃微小,方成善政。“再小的权力,只要牵涉到集体利益和群众的切身利益,都必须关进制度的笼子。”宁海县委一班人这样认为,也是这样努力的。
今年3月,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宁海针对群众反映村干部存在滥用权力、腐败多发等现象,着眼于农村小微权力的规范行使,梳理并颁布了《宁海县村务工作权力清单三十六条》,将涉及集体管理事务的19个事项和17项便民服务举措,通过晒权力清单的方式,构建农村小微权力监督规范体系,推进村务工作的阳光运行,给老百姓明白,教干部清白。
山重水复疑无路
——变事后追究为全程监管
“近段时间,一位关系不错的老同学来找我,说想做村里的项目。”大佳何镇大佳何村党支部书记何兴旺对记者说。
何兴旺说,这两年村里项目比较多,不时会有一些亲朋好友上门找他,拒绝对方要费很多口舌,他也很烦。最近,村里的后洋山公园要修新路,村办公楼外面的沿街钢棚也年久失修要重搭,有好多人,包括关系要好的老同学,又抱着侥幸心理来碰碰运气。
不过这次,何兴旺拒绝得更加理直气壮。“我的权力都还给群众了,现在是‘36条’说了算。”面对老同学的一再请求,何兴旺拿出“36条”权力清单,“你看,5万元以下的工程由村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定;5万元以上的都要公开招标,我做不了主的,想帮你也帮不上。”看到白纸黑字的一条条规定,老同学只好知难而退。
“36条”权力清单,规定很具体:包括村级重大事项决策、项目招投标管理、资产资源处置等19条集体管理事项;村民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审核、困难补助申请、土地征用款分配等17条便民服务事项,基本涵盖村级组织和村干部行使村务权力的全部内容。如今,村干部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该怎么做,“36条”里面写得清清楚楚,村干部手中的“小微权力”有了强有力的“紧箍咒”。
旁人很难想象,现在这本“迷你”的小册子,在几个月前还是十足的“大块头”——足足有248页。
对此,岔路镇党委副书记、镇纪委书记张畅芳深有感触。作为全县5个试点开展农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的乡镇之一,岔路镇从今年2月开始梳理所有村级层面的涉农事项规章。汇总后让她大吃一惊,上级有关村里的文件规定竟有248页,抵得上厚厚一本书。
“这哪看得过来?别说村干部和村民们看不懂,就是乡镇干部也看了后面忘了前面,一点也不实用。”张畅芳感慨地说。
面对零散繁杂的涉农事项规章,宁海县大刀阔斧地进行“瘦身”。县纪委会同农林、国土、民政、计生、建设等20余个涉农职能部门,专题研究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权力事项。县、镇(街道)还两级联动,多次召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和村干部等征求意见。
流程太复杂就简化,条目不明晰就明确……一项项梳理简化,一次次反复沟通,几上几下,数易其稿,原先厚厚的一沓文件,终于成功“瘦身”。上百项、248页的文件被浓缩成“36条”简单明了的权力清单。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条目虽然变少了,但权力更规范透明了,既便于村干部操作,又方便百姓看清楚。“我看不懂报表,但‘36条’清单和流程图看得一清二楚,照着做,肯定错不了。我们看得明白,心里清清楚楚。”桃源街道下桥村村民刘美平对“36条”竖起大拇指。
“过去,少数村干部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中出现过以权谋私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36条’就是着眼于此,变事后被动管理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主动监管,有效解决村干部决策随意、村集体资金监管薄弱、村民办事难等问题。”宁海县委负责人表示。
柳暗花明又一村
——从暗箱操作到阳光运行
只有通过“看得见”的方式,将村干部的权力置于阳光之下,公开让村民监督,杜绝暗箱操作,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误解、偏见和腐败,回应老百姓的新要求、新期待。
葛更槐去年底当选为岔路镇湖头村村委会主任,刚上任时踌躇满志地想放“三把火”,没想到“第一把火”还没烧起来,就碰到了麻烦。
村里计划新造综合楼,一改过去村民、老人没有活动室,没地方办红白事等现状。这原本是一件造福村民的好事,无奈附近十几户村民不同意拆迁。
村干部几次上门做工作,那些村民不理解,也不信任,甚至有人放狠话:“难道你们村干部没饭吃了?就想造楼做人情捞好处,绝对不搬。”这让满怀雄心壮志的葛更槐心凉了半截。
“36条”的出台,让葛更槐重新燃起了信心。他随身带着“36条”小册子,挨家挨户上门做工作。“以前那种村干部私底下叫人来做工程的事,现在行不通了,都得严格按‘36条’公开招投标,你们放心吧!”老葛做村民思想工作底气十足,村民也开始信任村干部了。
根据“36条”规定的“五议决策法”,村级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过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两委会组织实施决议。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还必须在此基础上,进入乡镇(街道)或县一级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
村干部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暗箱操作不太可能,村民们看得明白,误会自然少了。终于,综合楼的拆迁问题得到村民们支持,顺利解决。今年7月份,该项目已完成公开招投标,开始打桩等基础施工。
“‘36条’就是我们的‘老师傅’,村干部办事有章可循,村民监督也有据可查。样样公开透明了,我们想腐败也腐败不了。”葛更槐的话,道出了宁海县众多村干部的心声。
把权力运行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交给群众,才能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最近,大佳何镇党委书记叶良晓沿着石门溪又走了一遍。河道拓宽、加深,堤坝筑高,看到工程进展顺利,他终于松了一口气。
这条长5.5公里的河道,是大佳何人的“母亲河”。由于蓄洪泄洪能力不强,每逢台风和汛期,老百姓吃尽洪涝的苦头。石门溪从2011年开始整治,但每次都遇到“拦路虎”。前两期工程,原计划均要求一年内完成,但都因房屋拆迁受阻、群众上访等问题,至少拖延半年多。
今年,石门溪开始第三期整治工程,镇村按照“36条”中的规定,把整治工程向村民公开,要不要整治的决定权也交到了村民手中。这次阳光操作,让村民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透明和镇村干部作风的转变。村干部办事规范了,村民就会更支持村里的工作;工程透明度高了,项目推进就会更顺利。目前,石门溪三期工程已经推进了三分之二,有望提前完工。
从暗箱操作到阳光运行,“36条”有效推进了村级重大项目建设,也密切了干群关系。今年以来,宁海的105项村级工程项目和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等事项均如期进行,还在预算的基础上节约了310余万元。
山后山前处处梅
——从为民做主到由民做主
日前,记者走进桥头胡街道丁家村会议室,悬挂在墙壁上的“同舟共济”4个大字格外醒目,村班子成员坐在一起十分融洽。而在过去,由于村干部之间互不相让,互不信任,一有工程项目都想作主,村两委开会商量工作时,经常会议还没开始就吵起来,村里想办的民生实事谁也决定不了,村容村貌更是没有起色。今年,村干部化干戈为玉帛,同心协力谋发展。变化的最大原因就是有了“36条”。
“过去,一些村干部各自为政,谁都要争个赢,开会经常吵翻天,结果两败俱伤。”村党支部书记丁建明说,这既影响村里的发展,又有损村干部的威信,最终伤害的是老百姓。现在,根据“36条”规定,村里的工程、低保等事项,村干部谁也不能随意“拍脑袋”,都得村民和干部集体商量。如此一来,不仅村干部之间的权力之争没了,村干部与村民间的隔阂也逐渐消除了。
今年上半年,已经连续15年没有批过宅基地的丁家村,终于有了重大进展——首批征用10亩土地用于村民住房建设,先期解决18户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
看着现在村干部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年过七旬的村老年协会会长岳三耀高兴地说:“如果村干部以后都这样的话,我们村里就有希望啦!”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只有实现由民作主,方能有效地监督权力运行,遏制腐败,顺民心、得人心。宁海县委负责人认为,从为民做主到由民做主,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却让村干部与群众的身份回归了本位。这不仅密切了干群关系,促进了村级发展,还端正了村干部的选举动机,增强了为民服务的意识。
“现在村干部只是纯粹的带头人,虽然工作程序比较繁琐,但是身心轻松多了。”前童镇官地严家村党支部书记杨文军说,过去,由于村干部多少能利用职务办些事,个别有私心的村干部,自己招来闲言闲语不说,还因此影响整个村干部队伍在村民中的形象,群众意见很大。
“有了‘36条’,不管是选我的人还是不选我的人,找我说私情都没有用,大家都觉得办事公正公平了,骂声和埋怨也少了。”杨文军说,一开始,个别村干部对“36条”有点小情绪,感觉手中的权力没了;现在反倒拥护起来,因为不管是工程外包还是上报低保,都按规定办就行了,不用瞻前顾后,安心当好村民的服务员就行。
干群关系好了,社会更和谐了。今年3月以来,宁海县涉农信访同比下降15%,其中反映村干部廉洁自律问题的初信初访件下降84%。同时,全县农村2.8万名困难党员和困难群众、8000余名低保户对象都按要求申报审核、全程公示,没有接到一件投拆。社会稳定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今年上半年,宁海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7.8%,财政总收入同比增长9.4%,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7.3%。
一山放过一山拦
——变规章约束为群众监督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否则再好的制度也会形同虚设。记者在宁海的乡村采访时发现,基层干部群众普遍欢迎“36条”,但也有少数群众坦露担忧:“如果只是把这‘36条’小册子拿在手里,没有严格执行,到头来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对此,宁海县委和有关部门早有防范举措。
桥头胡街道涨家溪村村委会主任金永杰,当了25年村干部,一页页学习“36条”,比一般村干部还认真。“我们要参加县和街道两级组织的考试,如果不合格的话还要补考。”金永杰不敢懈怠。5月下旬,金永杰和全县427个村(社)的1万余名村干部,还有驻村、联村的镇街干部,走进考场赶考“36条”。
除了学习考试外,村干部们还当了回“参赛选手”,以镇街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参加全县竞赛,考题就是“36条”等村务知识,决赛就在上月底。截至目前,宁海通过干部集中培训、村务知识考试等途径,已培训基层党员干部5万余人次,97.5%的村干部考试合格。
为加强对执行“36条”的监督,宁海相继出台了村干部违反廉洁履职责任追究办法、村干部辞职承诺办法等制度,对村干部违反工作纪律、民主决策等56项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从制度上保证“36条”严格执行和长期有效。
“我在处理村级集体工程招投标中没有按规执行,已深刻认识到了错误,以后一定严格按照‘36条’规范操作!”日前,岔路镇一名村干部因擅自将工程给他人做,在村务会议上郑重作出检讨,检讨书还在全村公示。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发动群众来监督才能让制度更有生命力。记者看到,在宁海各村便民服务中心墙上,醒目地挂着“36条”权力清单及便民服务事项申办材料和流程;在办公楼和许多公共场所,整齐地张贴着宣传“36条”的漫画,形象而生动的语言,让群众一看即明白。同时,村民在家里打开宁海阳光村务网和数字电视公开平台,也能看到这些内容。
在此基础上,仅县里就给村民发放了2.5万本“36条”小册子,一些乡镇和街道还加印发放。接下来,县有关部门还将向全县的近20万户家庭发放形象生动、通俗易懂的漫画宣传册,并把村干部的违规典型案件改编成小品在各村和社区演出,让“36条”深入人心,便于群众参与和监督。
纸上的规章约束变为群众的全方位监督后,效果立竿见影。最近,让前童镇杨家山村干部始料未及的是,村里总投资20万元左右的道路硬化工程,前期决策程序都符合“36条”规定,但有名村干部为抓进度,想直接把工程的施工包给某建筑公司做。细心的村民对照“36条”发现,该工程必须由镇里公开招标,就马上到镇纪委举报此事,及时制止了村干部的违规行为,最近这一工程按规定公开招标。
目前,宁海已形成制度规范、考核保障、群众监督的农村小微权力规范体系,对违反“36条”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今年3月以来,全县已纠正64件违规办理村务行为,46名村干部被警示谈话,25人被通报批评,党纪立案及处理16人。 浙江日报 记者周咏 南沈吟 廖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