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问题日益受到公众关注,上周,宁波中院发布了破坏环境类案件审判白皮书。
2009年至2013年五年间,宁波法院共审结破坏环境类案件200件,涉及被告人316人。此类案件分为两类,一类是污染环境案件,去年起大幅上升,另一类为破坏环境资源案件,如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狩猎、非法采矿等。
不到1年56人因污染环境获刑
根据中院统计,在去年9月前,宁波法院判处污染环境案件为零,但去年9月开始,此类案件大幅上升,至今年7月已判处46件56人。
中院刑二庭庭长陈峰介绍,此类案件大幅增长,主要是入罪标准发生了变化。过去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才构成污染环境罪。去年6月,最高法、最高检出台相关司法解释,降低了入罪标准,比如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超过国家(省级)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即构成犯罪,不论是否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且去年年底开始,全省上下开展“五水共治”,相关部门加大了对污染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也使大量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46件污染环境案件中,超过9成集中在鄞州、余姚、慈溪和奉化,和四地面积较大、小企业小作坊多有关。74%的案件作案不到1年即被查处,有2件作案接近7年才被查处。
46件案件中,42件为电镀小作坊排放污水中重金属超标3倍以上,2件为非法处置倾倒废油,1件为公司排放污水重金属超标, 1件为排放废铅酸蓄电池废酸液。法院量刑一般在6个月至1年6个月,并处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的罚金。
宁海人郑某,2011年偶然在宁海桑洲镇一座山上发现4株野生红豆杉,他想起之前听人说过,野生红豆杉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能提取药物,十分珍贵。于是,郑某偷偷把这些红豆杉移植到自己家里,准备种植一段时间后卖钱,结果一直没找到买主。几个月后,他发现其中两株已濒临死亡,为了让它们成活,他联系了宁波植物园,称有两株红豆杉要捐赠。
工作人员知道后很震惊,表示私挖野生红豆杉已触犯法律。郑某主动投案,去年,宁海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金4000元。
捉麻雀20只以上就可能犯罪
受经济利益驱动破坏林矿资源
案例
在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中,破坏林矿资源的是大头。近五年,宁波两级法院共判处破坏林矿资源犯罪案件134件、196人,犯罪人数占全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人数的6成多。
中院刑二庭陈靖法官介绍,矿产、树木等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尤其像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香樟树、古樟树、红豆杉等,经常有人受经济利益驱使,擅自乱砍滥伐,然后出卖给木材市场和雕刻厂。
“他们是获利了,但环境资源遭到破坏,修复成本远高于破坏时获得的经济利益,带来的危害是持续的甚至是不可逆转的,所以依法严厉打击此类行为刻不容缓”, 陈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