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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凤凰”台风造成的损失可能不适用巨灾险
稿源: 人民网浙江频道  | 2014-09-24 09:45:06

人民网宁波电 9月22日晚7点35分前后,今年第16号强热带风暴“凤凰”在宁波象山沿海登陆。象山县对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统计核实后得出,截至23日上午8时,“凤凰”共造成象山县144053人受灾,象山共安全转移35131人;直接经济损失2.52亿元,其中农林牧渔业损失2.09亿元,工业交通运输业1442万元,水利设施2822万元。

宁波曾于本月除召开建设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大会,表示将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由市政出资3800万元,为1000万常住居民(包括户籍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提供台风、暴雨、洪水等灾害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巨灾保障。

那么如象山这样的灾后损失,是否适用这份巨灾险呢?

宁波市保监局工作人员表示,因目前宁波市政府尚未与保险机构签订相关协议,故巨灾保险制度未正式实施。

记者随后联系宁波市金融办,银行与保险处相关人员称,宁波的巨灾保险制度,尚未正式落地,目前已经制定了文件和细则,正式合同还没有签订。(方圆圆)

【编辑:陈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