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意味着潘炽敏不用再接受刑罚。
就此,记者向主办此案的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进行求证,得到的答复是,“此案已经于12月18日移交,其它不方便透露”。
最新进展——
5位受害者均对鉴定书表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对于警方出具的鉴定意见怎么看?受害人之一的胡师傅的爱人涂女士告诉记者,12月19日中午,他们收到了一份来自江北公安分局寄来的快递,内容是关于撤销潘炽敏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案的决定书。
另外关于对潘炽敏的医学鉴定意见通知书,则是警方刑侦人员送达的。
其他四户也均是如此。
而对于鉴定意见结论,他们都表示不认同。有4位签了“有异议”,还有1位没有签字。
涂女士说,我们好端端的人被他撞成这样,他的家属从始至终都没到医院来看过,只派了一个律师过来。前几天,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潘炽敏的妻子跟我们见面了,双方没聊多久就吵了起来。
同时,他们要求看详细的鉴定报告,都被警方拒绝。所以,他们不认同警方出具的对潘炽敏的精神鉴定结论,要求由更高级别的鉴定机构重新再做鉴定。
让他们不解的还有,他们签了“有异议”之后,为何警方还是将人释放了?这签不签字有何意义?
律师说法——
根据鉴定结果可以释放肇事者,但需对其进行限制
对于警方出具的鉴定通知书以及撤案决定,记者采访了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晓鸣。
杨晓鸣说,我国刑诉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6钟,而潘炽敏案撤销的依据是这6种之一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根据鉴定报告来的话,公安机关可以做出撤销案件决定,公安机关基于撤销案件的情况应该释放嫌疑人。”杨晓鸣说。
如果被害人对鉴定报告有异议,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申请。
不过,潘炽敏既然是精神病人,并且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他被释放后应该进行限制。
对于警方不给看鉴定意见报告,杨律师说,“法律对此规定的是告知,没有说可否看详细的,但我觉得被害人可以要求看或者复印。”
杨律师还表示,潘炽敏虽被免于刑事处罚,但受害者还是可以向其提出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