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突发·现场
三罪并罚 原慈溪城管局副局长杨杰被判9年
稿源: 都市快报  | 2014-12-26 10:14:33

  慈溪城管局原副局长杨杰日前犯贪污罪、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三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追缴贪污和受贿的违法所得。

  2002年-2012年,杨杰先后担任慈溪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宗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28万元。

  杨杰分管着宗汉街道农民公寓二、三期的工作。但农民公寓实际在建设中情况百出,偷工减料现象时有发生。他在工程管理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工程多付出126万元。

  在他的受贿物品中,有索尼笔记本一台、iPhone4手机2部、iPad一台、iPhone4S手机2部、iPhone5手机2部。

  在城管系统任职期间,杨杰利用负责收取特种经营占道费的职务便利,私自侵吞一家足浴店缴纳的4.8万元。

  在宗汉街道办事处任副主任期间,他利用分管城管工作的便利,向街道城管中队虚报个人消费支出,侵吞公款2万余元。都市快报 记者 张明明

【编辑: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