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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两公里 男子打的费“花”了5000元
稿源: 都市快报  | 2015-01-16 09:07:25

宁海法院

他推开副驾驶座车门,正好有辆电瓶车经过,“砰”一声撞在车门上,骑车人叶某倒地。

2013年9月的一个下午,宁海刘某去跃龙菜场买菜,路蛮近,但图省力,他打了辆出租车。

没几分钟,车子到了菜场附近一个路口,遇红灯停下。

刘某心想走几步就到了,准备提前下车。

他付完车费,一把推开副驾驶座车门。没想到,此时正好有辆电瓶车经过,“砰”一声,电瓶车撞在车门上,骑车人叶某倒地。

交警判定,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驾驶员张某和叶某均负次要责任。

叶某左腿受伤蛮严重,休养蛮久才康复。

因为三方一直谈不拢赔偿费。去年,叶某把刘某、出租车司机的雇主彭某及其保险公司一并告上宁海法院,索赔各项损失近5万元。

庭审中,刘某及保险公司都对交警的责任认定表示不服。

刘某说:“菜场就在几步之外,算是到达目的地了,我下车有什么错?出这事,完全是因为她不懂交规,把车骑到机动车道上,而且没跟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她才应该负主要责任。”

见刘某推脱责任,叶某也不服气。她认为,刘某开车门前应该巡视前后情况,看有无车辆或人员经过,不能随意开车门。

昨天,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在下车开门时,对周围环境是否适合下车、是否会导致安全隐患,应负有注意义务,而叶某驾驶非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自身也应负一定责任,出租车司机未尽到提醒刘某的义务,也有一定过错,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叶某近4万元,刘某赔偿近5000元,出租车司机的雇主彭某赔偿1000余元。

拿着判决书,刘某十分懊恼:“相当于不到两公里,打的费花了5000元。”都市快报 通讯员 于珊婉 记者 蒋煜明

【编辑: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