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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认购16套公寓无力支付房款 法院认定买房人违约
稿源: 都市快报  | 2015-01-29 13:06:59

这个人的买房经历真是曲折

法院认定买房人违约需继续履行合同

从认购十几套公寓,到最后买一套写字楼,杨先生的买房经历很是兜兜转转。当十几套公寓的定金变成首付款后,余下的20万房款,杨先生选择了按揭。但在这个时候他离了婚,按揭批不下来,合同也履行不了了。杨先生要求开发商返还首付款,而开发商则要求杨先生继续履行购房合同,付清尾款和违约金。

双方闹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买房人杨先生违约,无权要求解除合同,需要继续履行合同,付清尾款。

认购16套公寓后无力支付房款 几经周折 换成买一套写字楼

说起杨先生买房的经历,过程还是挺曲折的。

2013年6月份,杨先生和几个朋友一起到某开发商旗下的售楼处,打算购买公寓。一行七人看房后,对房子都还算满意,一下子就认购了16套,仅杨先生一个人就认购了4套。

签订认购书的时候,约定一套公寓定金是2万元。由于当天,一行人只带了7万元,剩余的25万元定金约定第二天付清。

付清32万定金后没几天,几个朋友就要求将他们名下认购的公寓转到杨先生名下,开发商、杨先生都同意了这种做法。但到了约定的签约付款时间,杨先生并没有如约出现。开发商说,杨先生给出的解释是无力支付剩余房款,此时开发商根据认购书将16套公寓的32万定金没收。

直到2014年4月底,杨先生又到了售楼部,要求认购一套公寓,并且把32万元定金冲抵房款。这次协商后,开发商同意了,后来杨先生又临时要把所认购的房屋更换成一套写字楼,也协商成功了。2014年5月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剩余20万房款办理按揭,并在7天后来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

离了婚办不了按揭

买房人最终要求解除合同

但在约定办理按揭的时间,杨先生依然没有出现。杨先生说签订购房合同后,因为感情不和,杨先生和妻子离婚了。

此时,夫妻财产面临分割,房屋贷款也无法进行。“按照自己现在的工资水平,无力独立负担剩余购房款。”杨先生说,以他现在这种情况下,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了。

杨先生称多次和开发商协商要求解除合同,但都没得到开发商的回应。2014年8月底,杨先生委托律师书面通知开发商,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支付的首付款和违约金。

在开发商看来,合同签订之后,杨先生一直没有来办理按揭手续,也没有来付清剩余房款。“他两次购房,但都不履行购房义务支付尾款。”为此,合同签订三个月后,开发商把杨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杨先生付清房款和支付违约金。

法院认定买房人违约

不享有合同解除权

法庭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业务。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买房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买房人逾期付款超过60日,开发商愿继续履行合同的,买房人应该付清尾款和违约金。

至于买房人所说的由于已离异,婚姻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并已将解除合同的主张通知开发商,要求返还首付款的请求。法院认为,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行使法定解除权,也可要求违约一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在本案中买房人作为违约方并不享有法定解除权。因此法院判决买房人应向开发商支付剩余的20万元尾款以及违约金,并驳回买房人要求返还首付款的要求。

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的姜苏挺律师提醒,购房者在选择用银行按揭贷款方式购房时,为了避免出现案例中的不利后果,应在签订合同前查清办理贷款的银行及办理的手续和条件,落实办理贷款各环节。如果可以的话,建议在合同中注明“如果贷款不成功,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这样有利于防止因意外情况出现而承担不必要的损失。都市快报 记者 张文静 通讯员 亦茗

【编辑: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