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9日讯(钱江晚报记者 杨茜 吴崇远)对于绍兴人姜女士来说,昨天可真够倒霉的。
原本经过治疗,她开心出院准备回家,谁知坐上车还不到两公里,遭遇车祸,坐在车后排的她头破血流,又回到了浙医二院滨江院区的急诊室里,缝了十多针。
带姜女士的车子不是她自己的车,而是朋友的朋友的。
虽然这起事故责任认定尚未出来,但当意外发生时,搭车的风险就凸现出来——该由谁来赔偿,责任如何划分,从法律角度看还是有些讲究的。
出院2公里遭遇车祸,又回急诊室
昨天下午,钱江晚报记者在浙医二院滨江院区急诊室里见到了姜女士,她头上缠着白纱布,缝了十多针,精神尚可,只是还有些头晕。
姜女士是绍兴人,今年44岁。前段时间,她因病入院。
昨天是她出院的日子。她说,原本是请自己的一个朋友来接她回绍兴老家,但是朋友有事来不了,就临时叫了另外一个朋友来接她。
“那个人我不认识,是我朋友介绍的,我们回去车费是不收的,但是想想人家跑了那么多路,油钱肯定是要给一点的。”姜女士打听过,从滨江包车回绍兴,大概要120元,心里有了个谱。
昨天上午十点多,姜女士坐上了朋友介绍的车。这是一辆白色的海马轿车,开车的是范师傅,姜女士坐在车辆后排右侧位置。旁边放着大包小包的行李。
范师傅的车沿着江虹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车辆开到03省道口左转时,对向突然冲出来一辆出租车,车头一下撞在了海马轿车左侧车门上。事发瞬间,姜女士的脑袋重重地撞在车身上,顿时头破血流。
驾驶出租车的是朱师傅,开出租已经三年了。“我是从江虹路由南向北直行过来的,他(海马车)是由北向南转弯过来的,可能下雨天吧,没刹住车,就撞上去了。”
这一撞不轻啊,朱师傅的出租车车头保险杠破损,而范师傅的海马车副驾驶车门已经明显凹陷进去。
而坐在车上的姜女士,头一下撞到了车门上,流了不少血,随后又被120拉回了浙医二院滨江院区的急诊室,缝了十多针。
对于姜女士遭遇的这起事故,交警部门是这样认定的:昨天中午11:00左右,浙A·SB17*白色海马轿车沿江虹路由北向南行驶至03省道口左转时,与正在由南向北直行,牌号浙A·TB97*的出租车相撞。
目前,对于事故的原因,交警部门正在调查之中。
搭车的事情其实蛮复杂,听听律师怎么说
这起事故的过程虽然不算复杂,但搭车行为中出现事故,该由谁来赔偿,责任如何划分,从法律角度看还是有些讲究的。
春运已经开始,多少返乡人徘徊在路上。每年这个时候,搭车的情况层出不穷。搭车有风险,当意外发生,还真是有些说不清楚,就像姜女士这样的。
为此,钱江晚报记者咨询了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张锦伟律师,他说车祸的赔偿要先看各方责任。责任确定后,再分析多种情况下的搭车问题——
一种是纯粹做好事,无偿搭车,这叫好意同(搭)乘。这在外来务工人员中比较多见,然而发生事故,导致乘客同伴受伤,驾驶员应当负有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根据法规,驾驶员要赔偿受伤乘客,但是在具体案例中可以减轻驾驶员的责任。
另一种是没有营运能力的车辆还私自搭车,收取费用。在这样的情况下,驾驶员不仅要赔偿受伤乘客,还需要承担行政方面的责任,因为扰乱了运输秩序,可以暂扣车辆并加以一定罚款。
张锦伟说,无论什么情况,都不提倡搭乘黑车,因为发生事故没有保障。有营运能力的车辆都购买了相应保险,出现事故可以由保险公司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