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扬州1月31日电 (记者 崔佳明)日前,多家媒体报道殷思亮律师对江苏扬州、安徽阜阳等地采购公共自行车价格悬殊的质疑,引发社会各界争议,“我从来没说过‘采购项目耗资过高’,我不是估价师,是律师。”31日,记者联系了殷思亮律师,他说他在其微博说的很清楚,不是孤立的在指责每辆公共自行车的综合成本高,而是反对任何违反政府采购程序的采购行为,程序违法。
据殷思亮律师说,2014年3月7日,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人民币480万元购买1000辆自行车及配套服务;2014年8月21日第二次又以4265万元向同一公司采购5000辆及配套服务。安徽的阜阳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14年10月29日以人民币6488万元,采购某公司6500辆自行车及配套运营维护管理服务。
作为律师,殷思亮认为,安徽阜阳的该次政府采购项目可能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江苏扬州虽然比阜阳采购的公共自行车及配套服务便宜了,但为什么两次公共自行车政府采购价格差距如此之大,第二次是否存在明显违反政府采购法行为?对此,殷思亮律师已经分别向江苏扬州、安徽阜阳两地的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提交信息公开、检举文件。
江苏扬州和安徽阜阳对于殷思亮律师的质疑也通过媒体给予了官方回应,安徽阜阳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江志国说,阜阳本次政府采购合法合规,6488万元的采购包括了7800套双立柱式锁车器、200套站点控制器、1套后台管理系统、6500辆9800型公共自行车等多种配套设施,还包括90名员工5年的运行管理费用。扬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在30日晚回应说,扬州市政府已经关注到殷思亮律师以及媒体提及的公共自行车采购的问题,市政府已决定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此前,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处的相关负责人也对媒体表示,4000多万元的采购价,不仅包括自行车,还包括自行车后台系统、锁车器材、相关基建和5年的运营服务费用,采购的相关明细在采购中心官网上都有公示,整个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工程清单包括“站点设备”、“机房设备”、“软件”、“工程安装”等大类明细,每一个大类里面,还有“锁车器”、“基础工程”等小类明细,“公共自行车”的采购,只属于20余项小类明细之一。
与此同时,殷思亮律师一再表示,他认可公共自行车建设使得大家出行方便,也并不是孤立的在指责每辆公共自行车的综合成本高,而是反对任何违反政府采购程序的采购行为,程序违法,结果就很难确保公平公正,程序合法,就不怕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监督。他是希望通过大家共同努力,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