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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一小区居民捡到一沓纸币 4个“失主”上门认领
稿源: 浙江在线  | 2015-02-03 14:12:46

  就是这几张纸币,引来了4名“失主”。

  律师:冒领遗失物或将构成诈骗罪

  浙江在线·浙江城镇网02月03日讯 临海一居民捡到一沓纸币,乍一数不得了,面值竟有十来万。“这钱谁丢的?”网上一吆喝,4名“失主”上门来,清一色是年轻女孩,却都不是真正的失主。

  事件

  小区门口捡到纸币

  拾金不昧的阿姨叫王美云,今年72岁,住在临海云水山庄小区。

  1月29日早上,王阿姨在小区门口捡到一个黑色钱包。钱包里,躺着一沓红红绿绿的纸币,王阿姨也看蒙了。于是,她喊了小区的物业经理陈连庆。

  “面值几十万!”乍一看,陈连庆也吓了一跳,“丢了巨款,失主肯定着急。”他在原地等了两个小时,一直没等到失主。

  回到办公室,陈连庆上网查了,绿色的是越南盾,红色的是港币。这些钱虽然面值有十来万,但折合人民币只有约3700元。

  “失主应该是女士。”钱包是女款,因此,陈连庆才这么猜测。可是,除了钱,钱包里没任何有效信息。

  当天,在小区的QQ群里,陈连庆发了一则招领启事,但是没有人来认领。第三天,陈连庆托了朋友在网上发帖寻失主。

  发展

   4名“失主”上门认领

  网上一吆喝,马上立竿见影。两天里,4名“失主”陆续上门,清一色年轻女孩。

  第一名“失主”,染黄发,穿短裙,打扮时髦。一上门,她就自称失主,要求物归原主。不过,当被问起丢了多少钱,她却说记不清了。

  “你说这是什么币?”陈连庆掏出一张越南盾,她答不上来。离开前,因为恼羞成怒,她还放了狠话。

  依陈连庆看,第二名“失主”和第三名“失主”看起来确实像是丢了钱。不过,数目对不上,她们也都失望而归。

  第四名“失主”,说话支支吾吾,破绽百出。陈连庆判断,又是一个冒领的。被看穿后,她找了一个借口悄悄撤退了。

  物业

  防冒领,不妨学学“双保险”

  一沓纸币招领,冒出4名“失主”,却都不是真正的失主,陈连庆也很惊讶。

  “每个月,我们至少要给5件失物找主人,成功率很高。”因为信任,小区业主捡了东西,第一个想到的就是交物业。除了衣服、钥匙、银行卡,还有人丢过一件7万元的裘皮大衣,长期以来,陈连庆练就了一双“火眼金晴”。

  冒领的事情,曾经也发生过一桩。去年,业主捡到一辆山地自行车,有一个小伙子来冒领,陈连庆要求他提供购车凭据,对方就露了马脚。

  失物贵重,确认失主时就要谨慎,陈连庆有一个双保险的办法。自己确认后,他再带着失主去大洋派出所备案,验明正身。他管这叫“第三方见证”。

  律师

  冒领或将构成诈骗罪

  “认领贵重物品,小区物业的做法很机智。”大洋派出所一位姓尤的工作人员评价,“这样既可以确保物归原主,又可以避免纠纷。”不过,市民拾得财物后,最妥当的办法还是拨打110。

  冒领失物,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冒领遗失物,应负民事返还责任,如果金额达到一定数目,将构成诈骗罪,应负刑事责任。”浙江法进律师事务所律师梅法进提醒,遗失物的临时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及时发布招领公告,寻找失主。在招领时,应仔细核查认领人的身份信息和领据,谨防冒领。

  无人认领的遗失物,会怎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编辑:陈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