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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宣判26人涉黑案 “黑大佬”一人犯9罪获刑
稿源: 检察日报  | 2015-02-04 08:27:11

经浙江省东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1月27日、29日,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的一起2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分两批在浙江省东阳市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该案的首要人物、浙江省金华市娱乐业“黑大佬”杨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窝藏、包庇罪和妨害作证罪9项罪名,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决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财产60万元,同案的许春、余哲等25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十六年至二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相应罚金。

今年45岁的杨斌原来从事建筑行业,到2006年完成一定的人脉、资金积累后,开始进入金华市区娱乐行业,先后参与经营了KTV、酒吧、商务宾馆、足浴会所等11处场所,被人称为金华娱乐业大佬。

经法院审理查明,为了满足自己江湖老大的心理、维护不正当的利益,杨斌积极拉拢、吸收许春、王云程、洪七林等社会闲散人员、刑释人员为组织成员,并纵容他们发展下线,扩大组织规模,提高社会影响力,形成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方式经营娱乐服务场所,黑恶势力渗透到赌场、游戏室、建筑行业,通过插手民间纠纷、撑场面、看场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非法攫取经济利益。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形成、发展、壮大过程中,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各类违法犯罪事实60余起,致伤28人,其中重伤2人,轻伤14人,轻微伤12人,损毁轿车4辆,攫取非法经济利益100余万元,在金华市区为非作歹、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生活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方丽萌 吕珍)

【编辑:陈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