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温州出台《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将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教师资格注册、评优评先等,当年累计查实两次及以上且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能会被调离原工作岗位,甚至被解聘。而对教师有偿补课管理不力的,校长也可能被追责。该《办法》首次将民办学校的教师纳入也管理范围。
近年来,温州市教育部门一直重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对有偿补课等进行治理,2014年,全市共查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47人。
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教师,将依据情况给予不同的处理,如全部退还违规所得;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教师资格注册、评优评先;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对一年内两次及以上查实有偿补课,还可能被调离原工作岗位,甚至解聘。
同时,对教师从事有偿补课问题管理不力的,要追究学校领导责任,校长可能被追责。
目前,针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市教育局还在全市中小学校中启动了专项治理工作。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都公开了举报电话,接受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监督,温州市教育局投诉热线88635200。
老师,咱们不“补”
六类行为将被视作有偿补课
一年内两次查实
可能被调离原岗位,直至解聘
目前,针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市教育局还在全市中小学校中启动了专项治理工作。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教师,将依据情况给予不同的处理,如全部退还违规所得;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教师资格注册、评优评先;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对一年内两次及以上查实有偿补课,还可能被调离原工作岗位,甚至解聘。
>>>对于“禁补令”,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有话说——
问:这次出台的《办法》与以往的政策规定有何不同?
答: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问题,温州市于2003年和2012年曾先后下发《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在职教职工有偿家教、带寄宿生、兼课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暂行规定》,对违规行为的处理作了明确规定。随着形势的发展和进一步规范管理的需要,2014年底,我局出台了《温州市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处理办法》,这是一个较为完备的《办法》。与前两个《办法》相比,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不同:
一是《办法》的适用对象范围不同。与之前的处理办法只强调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不同,这个《办法》首次将民办学校的教师纳入到规范管理的范围之内。
二是《办法》对处分权限规定更明确。如给予教师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等。
三是《办法》对处分程序规定更规范。规定了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发现教师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问:这次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将如何开展?
答:治理工作坚持“教育引导与查处并举,集中治理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的原则,集中精力,分三个阶段进行专项治理。一是宣传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各地各校进行全面部署,在在职教师中组织开展自觉抵制有偿家教承诺活动,积极做好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二是集中治理阶段,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附后),受理群众举报,对涉及违规补课的举报迅速组织查处。三是巩固总结阶段,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好做法好经验,制定长效管理机制。争取通过半年时间的治理,全面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使有偿补课等不良风气得到有效治理,师德师风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