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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资格做引产手术的卫生站里 护士操刀致孕妇殒命
稿源: 浙江在线  | 2015-02-04 15:58:57

龙湾区蒲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屿田社区卫生服务站,经营范围里并没有引产手术这一项,竟然让一名只有护理证的护士“操刀”,为一名孕妇做引产手术。结果,孕妇大出血休克,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龙湾区人民法院日前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屿田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两名承包经营者分别获刑。

证人证言

屿田卫生站被转包护士成唯一坐诊“医生”

被告人许某和肖某,现年分别27岁和28岁,都是福建籍男子,文化程度都为初中。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1月,许某、肖某等人承包经营屿田社区卫生服务站。

一名叫史某的证人证言显示,屿田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史某手中转让承包给许某、肖某等人。史某说,承包租金一年24万元。

承包后,为了多赚钱,许某提议聘请只有护理证书的护士赵某(另案处理)在该服务站内行医,在该服务站内超范围经营,非法为他人引产。对此,肖某没有提出反对意见。

据龙湾区卫生局出具的证明,证实赵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该服务站也无引产手术资格。

公诉机关出具的一名叫骆某的证人证言显示,骆某在屿田卫生站上班。她说,赵某是屿田卫生站内唯一一名行医坐诊的“医生”,她与赵某曾同在其他地方做过护士和医助。

法院查明

非法进行终止妊娠手术孕妇大失血休克最终不幸死亡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1月20日,孕妇朱某和她丈夫在一家名为“都市妇科”门诊部咨询引产事宜后,被转到屿田社区卫生服务站。

之后的3天,朱某连续服用该服务站开出的打胎药。当月23日,屿田社区卫生服务站内,赵某在他人协助下非法为朱某进行终止妊娠手术。之后,朱某出现大出血休克。当天,朱某被该卫生站送往市区一家医院抢救。

2013年11月27日,医院方面宣告,朱某死亡。

一审宣判

承包经营者许某和肖某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2013年11月27日,许某、肖某被刑事拘留。

当月28日,屿田社区卫生服务站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赔偿损失130万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许某、肖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许某系主犯,肖某在此案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龙湾法院一审判决:许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肖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

专家告诉你

引产术方法不正确,术中观察不严密

操作暴力,性质极其恶劣,应负完全责任

医学鉴定书显示,鉴定组专家认为,医方引产过程中无严密观察,并使用暴力钳刮术,以致子宫破裂。医方未认识子宫破裂病情,继续使用暴力,致进一步创面扩大,病机急剧恶化,错失抢救时机;未及时发现产妇腹腔内出血并进行正确处理,最终产妇因失血性休克致DIC(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不是一种独立的疾病,是许多疾病在进展过程中产生凝血功能障碍的最终共同途径,是一种临床病理综合征),多脏器功能衰竭,心跳、呼吸停止而死亡。

医学鉴定书中还写着,医方在对该孕妇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无引产指征的情况下给予引产术,术前准备不充分,引产术方法不正确,术中观察不严密,操作暴力,转上级医院不及时的医疗过错行为,性质极其恶劣,与孕妇的最终死亡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负完全责任。

鉴定结论为:医方屿田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朱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医方负完全责任。

【编辑:陈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