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2月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程永高 编辑/胡芸)2014年7月29日至9月28日,中央第五巡视组对浙江进行了巡视。11月5日向浙江反馈巡视情况时,巡视组指出:“一些地方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现象突出,有的领域监管不够,落实“两个责任”不平衡。”
近日,浙江省委通报关于巡视的整改情况,其中涉及农村的6项整改措施,从农村财务、集体资产、权力等着手,全面加强监管。
整改中,浙江下发了《关于加强对信访反映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处置的意见》《关于严肃查办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通知》等文件,认真梳理一批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进行实时跟踪督办。通过对基层干部贪污侵占问题线索进行一次彻底排查,浙江集中查处一批基层干部贪污侵占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从2014年8月至12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此类案件310件。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征地拆迁多了起来,土地、林木、矿产等集体资源也迅速增值。为此,浙江深入推进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行动和房屋阳光征收补偿,完善宅基地使用和退出机制。规范农村“三资”管理,浙江全面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市、县两级农村产权综合交易中心等工作平台,推动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并推动农村集体三资公开。
小官巨腐现象时有发生。长期以来,受村民文化水平、村务管理水平等因素,浙江的不少农村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财务管理混乱问题,给农村“小官巨贪”留下空间。为此,浙江组织开展全省村级财务管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村级财务制度的落实情况,对查出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印发《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明确村干部报酬补贴等各项费用标准和使用程序。
农村基层纪检力量强化,专职执纪监督。为规范对基层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浙江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组织履职的指导意见》,明确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不分管纪检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集中精力履行好监督职责。而根据出台的《关于加强村务监督维护村民利益的若干意见》,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也得到提升,成为对重大村务活动、村集体“三资”管理、工程建设、宅基地安排、土地征收登记和保障救助、村干部廉洁履职等的重要力量。
前后四轮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示范村创建活动,也对浙江农村反腐产生了积极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