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那句老话啊,不作死就不会死。
去年12月8日凌晨2点多,一个47岁的吉林男子,用随身带的酒瓶及垃圾桶,狠狠砸了2台ATM机。
应某坐火车到杭州时,已经是凌晨。夜里很冷,他没有找旅馆,而是踱步走进了杭州富春路196号附近的银行自助服务大厅。大厅玻璃房里有3台ATM机。应某用力很猛,砸的时候还把自己的手给伤了。ATM机前顿时血迹斑斑。
“我进去取暖,没一会儿,喇叭里就叫,说什么‘无关人员请立即离开’,我是无关人员吗?我不能进去吗?”应某承认自己当时喝了酒。在听到银行方面的提醒劝告时,他很火大(本报曾做报道)。
“我的生活本来就不太顺利,家里和妈妈也老是吵架,现在连银行都看不起我。”他说,砸ATM机和钱无关,他就是很生气。
砸ATM机可不是小问题。据估价,被应某砸坏的两台ATM机损失13901元。
昨天,应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杭州上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尚法 方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