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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租房将降低提取门槛 宁波具体细则仍在拟定中
稿源: 钱江晚报  | 2015-02-10 07:31:31

  最近,对租房族来说,聚会时最津津乐道的话题,恐怕就是公积金租房了。因为前几天,国家新出台规定,要求降低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门槛。

  小赵是鄞州一家私企的小白领,住在单位旁边一套租金为1300元/月的小公寓里。一年半来,他曾多次想用公积金支付房租,但是苦于提取条件较多,尤其是索要租金发票等材料屡次遇阻,因此至今没能实现租房提取。

  这次听闻条件要放宽,他表示对宁波的细则翘首以盼。

  昨天,钱江晚报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部门了解到,当前宁波相关细则还未落地。不过,根据国家已出台的总体调整方案,相关部门表示,具体实施起来或存有难度。

  新政:

  放宽公积金租房条件

  宁波暂未出台细则

  新规指明,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即可提取双方公积金用于租房。

  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而租住公租房,则可按实际房租全额提取。

  根据不同的租房情况,提取公积金租房的人士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也不同。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即可;租住公租房,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另外,因租房提取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确实,对比宁波现阶段仍在实行的公积金租房的提取要求和办理手续,新政设定的门槛明显降低了。

  至于宁波最终会如何调整,市公积金管理处的罗处长告诉记者,本地的细则仍在拟定中,尚未正式出台。

  现状:

  租房提取少有人试

  索要租金发票成难点

  按照宁波的现有规定,公积金租房每半年便可提取一次,一次最多可提取一年的缴存额,缴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缴存的月数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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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