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8日下午5点多,杭州下城警方从丽水青田千峡湖(即滩坑水库)里打捞起一只铁笼。笼内有一具高度腐败的男尸,经DNA检测,正是失踪近三年的内蒙古老板张某。
昨天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次开庭审理此案,受审的被告有9人,其中胡某、张崇某、金某三人被控故意杀人罪。
胡说自己在桥上放走了张老板
马仔却说听到了笼子入水声
被告共9人,其中胡、张、金三人被检察院指控涉嫌故意杀人罪及非法拘禁罪,其余6人涉嫌非法拘禁罪。
据起诉书上说,2012年6月10日,胡为索取债务将张老板带离杭州。同年6月11日至8月31日,他指使张、金等人寻找住宅关押被害人,并纠集他人分批进行看管。
8月31日晚,胡与张、金二人将张老板从住处带出后关入铁笼,并驾车运至滩坑水库北山大桥,之后一起将张老板推入水库中。
除了证人证言、侦查辨认笔录等材料,检方还提交了尸体打捞工作报告、打捞录像、现场照片以及铁笼等3组新证据。
胡、张、金三人依次出庭接受讯问。
胡身高约1米75,身材微胖。他面无表情地站上被告席,双手握着隔离栅栏两端,直视前方。
昨天,胡仍然坚称自己确实在北山大桥上放走了被害人。
他说,自己当时已经看好了一间旧房子,本来打算把张老板转移过去的,不过走到半路忽然改了主意。“想想时间拖那么长,也搞不到什么钱了,干脆把他放掉算了。”
第二个出庭的张某是胡手下马仔之一。
他交代,事发当天,他和胡、金二人用皮卡车载着装有张老板的笼子往水库边开,笼子上盖了一块暗色塑料雨布。车开到北山大桥水库边时,车子熄火,胡喊他下车站到桥上,把雨布往上拉:“我拉了下雨布,两根手指碰到了笼子,后来笼子就到下面(水库)去了。”
张说自己不知道笼子是怎么掉下去的,连笼子入水时发出的声音都没听见。
张垂手揉搓着裤子侧边,他承认,之前翻供是因为抱有侥幸心理,以为笼子落下水后可能散掉,张老板或许自己跑了。
金某是三个人中最年轻的,1980年生,被法警带上法庭时,他侧过头,拼命朝旁听席上张望。金表示,他愿意认罪伏法,如实交代事情经过。
根据金的说法,运送铁笼时,是他开的皮卡车。车驶过北山大桥三分之二的路程时,胡忽然让他掉头,尽量把车往桥栏杆边靠。
北山大桥全长944米,护栏一米多高,桥墩最高处距水面100多米。皮卡贴近桥栏后,胡、张爬上车斗,叫金一起帮忙把铁笼抬到栏杆上。
“我们刚把笼子架在栏杆和皮卡之间,车就滑坡了,我赶紧跑到前面去拉手刹。”金说,自己拉手刹时,听到后面传来“轰”的一声巨响,等他回头看,铁笼已经不见了。
生前吃了最后一顿晚饭
身形高大的男人被迫钻进铁笼
根据其他几个涉嫌非法拘禁被告人的说法,进铁笼之前,张老板的身体状况还是比较正常的。从他们在庭上交代的内容,大概可以还原出张老板生前最后一段时间的经历:
张老板原本被关押在青田松树下村的一栋农民房里,8月31日晚6点左右,他还跟负责看管的马仔一起吃了晚饭。
次日凌晨,马仔将张老板从二楼带到门口,胡、张等人喝令他钻进一只铁笼,并将插上插销的铁笼抬进一辆奥迪Q7轿车的后备箱内。
途中,由于奥迪爆胎,胡打电话让马仔傅某开尼桑皮卡车来装运。
从松树下村到滩坑水库共60多公里路,在距离水库还有约20分钟车程时,由于罩笼子的雨布被风吹起,胡让傅下车去把布重新绑好。
傅说,当时自己没往笼子里看,只听到张老板迷迷糊糊说了句“想喝水”,但胡没答应。
之后,胡让他在原地等待,过了一个多小时,胡、金等人开车返回,铁笼和张老板都已不见踪影。
昨天,检察官当庭展示了从滩坑水库打捞上来的铁笼。
铁笼被包在一块彩条防水布里,两个法警戴着手套,将笼子抬到9个被告面前。打开彩条布时,张、金都低下了头,只有胡直直望着前方。
这个铁笼很小,长、宽均为70厘米,高60厘米,由于在水中浸泡过久,满是斑斑锈迹。身高1米83,体重200余斤的张老板就是在里面被发现的。
法官让被告人辨认,胡、张、金都说,铁笼看起来和装张老板的笼子“差不多”。而负责定制铁笼的马仔曾某称自己当时做的笼子钢筋更粗、有纹路,而且比庭上这个更大。
检察官接着播放了警方的打捞视频。从视频画面中可以看到,张老板的遗体已经严重肿胀腐败,双腿悬在笼外,依然保持着蜷缩姿态。笼上挂着一把环形锁,角落里还有一副手铐。
法医对张老板的尸体进行了检验,但由于沉尸时间过久,死因尚不明确。
检方:胡等人构成故事意杀人罪
辩方:不排除“死后入水”的合理怀疑
焦点:张老板入水前是活着,还是死了
检方认为,基于现有人证、物证,结合被告人的供述,已经可以证明胡、张、金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虽然胡到现在仍辩解称在桥上将被害人释放,但其辩解没有任何证据佐证,且与现有证据、事实相矛盾,仅是一面之词,实属无理狡辩,不足采信。”检察官指出,张老板的尸体被打捞出水,是证据链里很重要的一环。
就这一观点,胡的辩护律师提出了反对意见。他认为,胡拘禁张的目的是要钱,拘禁期间还为他购买床铺、空调,安排人给他烧饭做菜,没有杀人动机。而且,张老板患有严重糖尿病,随时有死亡危险,既然尸检结果为死因不明,就不能断定张是被投入水中后溺水而死。
“如果张落水时还活着,那入水前不可能不挣扎、呼喊,但据被告人说,当时他们都没有听见任何声音。”胡的辩护律师称,此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即张老板入水时可能已经死亡。
他补充说,胡的家属愿意对张家人作出一定赔偿,但不是因为故意杀人,而是他参与了前期的非法拘禁。
对此,检察官反驳说,张的尸体表面没有伤痕,也没有机械性窒息的现象,且事发前半小时还向被告要水喝,由此推断,落入水库前应仍处于存活状态。
最后陈述阶段,胡某说:“我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而金则对被害人家属表示了歉意,称自己事发后良心上一直过不去,“很内疚”。
法官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