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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12名保外就医官员被重新收监 附名单
稿源: 浙江新闻  | 2015-02-15 09:23:29

昨天,记者温州从市检察院了解到,去年以来,已有21名保外就医条件消失的罪犯被重新收监。

其中,涉及职务犯罪罪犯12人,包括原市环保局局长叶钢炼,原市房管局副局长、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副主任丁志贞,在2000年被媒体称为“浙江第一贪”的原瑞安市工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张叶生。

温州市检察院监所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在押或服刑罪犯因患“严重疾病”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然而,2010年以来,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再次犯罪的人数呈现上升趋势,给社会稳定带来一定隐患。

该人士向记者举了一个例子。在永嘉,有一个大毒枭——54岁的滕某先后14次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因尿毒症被暂予监外执行。其间,他不思悔改继续贩毒,旧刑未完再添新刑,最终被判处死刑。

监外执行罪犯虽然为数不多,但由于分布面广、居住分散,给监管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一旦监管不力,就有可能导致脱管、漏管、失控甚至重新犯罪。同时,更出现“有钱人”、“有权人”以患严重疾病为借口,利用暂予监外执行制度逃避刑罚。

为防止此类情况,去年3月起,温州市检察机关全面启动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该活动针对的重点对象为在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三类罪犯”,以及群众反映、举报的其他服刑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中,保外就医比例相对较高。通过对全市182名保外就医“三类罪犯”进行逐案逐人建立档案并开展审查,尤其注重原始材料的审查。同时,对保外就医对象重新体检鉴定,检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保证病残鉴定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这21名重新收监的罪犯中,除了涉及职务犯罪罪犯的12人,还包括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8人,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人。

职务犯罪12人收监名单

1.叶钢炼,原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书记,正县级干部,因受贿罪于2008年12月被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其因脊髓疾病致身体不全瘫、高血压、糖尿病,被关押9个多月后,2009年4月7日,乐清法院根据当时相关规定作出予以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接下来5年,他均得以暂予监外执行。去年12月3日,因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刑期未满,被重新收监执行余刑4年8个月7日。

2.丁志贞,原温州市房管局副局长、温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于2009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2010年4月至去年4月分别逐年被准予暂予监外执行各1年。去年5月28日,因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刑期未满,被重新收监。

3.张叶生,原瑞安市工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瑞安市政府三电办公室主任、瑞安市电力开发公司总经理、瑞安市华瑞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正科级。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2000年10月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2010年10月8日由省监狱管理局批准保外就医,2011年至2013年连续三年均得以保外就医。去年6月11日,因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刑期未满,被重新收监。

4.胡永林,原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因犯贪污罪于2012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2013年1月被准予暂予监外执行1年,去年1月被准予延长暂予监外执行。去年5月28日,因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刑期未满,被重新收监。

5.宋宏峰,原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因犯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于2012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13年1月3日被准予暂予监外执行1年,去年1月23日被准予延长暂予监外执行。去年5月28日,因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刑期未满,被重新收监。

6.朱某,原洞头县税务局大门税务所所长。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12年8月被省监狱管理局决定保外1年续保一次到2013年8月15日止。去年6月20日,因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刑期未满,被重新收监。

7.李某,原温州四通公司总经理,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于200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2005年8月至2013年7月分别逐年作出准予其暂予监外执行各1年的决定,去年8月21日,因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刑期未满,被重新收监。

8.朱某某,原乐清电视台财务科科长。因犯挪用公款罪于2013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2013年4月被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去年6月26日裁定继续监外执行。去年11月13日,因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刑期未满,被重新收监。

9.方某,原市安居工程指挥部基础设施处处长。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分别于2012年9月、2013年10月被准予暂予监外执行各1年。去年5月26日,因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刑期未满,被重新收监。

10.陈某,原市房管局龙湾区分局永强房管所办事员。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12年12月被准予暂予监外执行1年,2013年12月被准予暂予监外执行8个月零2天。去年5月23日,因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刑期未满,被重新收监。

11.张某某,原国税瓯海分局梧田税务所税收管理员。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2012年、2013年因高血压、糖尿病等分别暂外执行一年。去年6月3日,因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刑期未满,被重新收监。

12.林某,原苍南县工商局工作人员。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3年9月因患有高血压3级、脑出血后遗症暂予监外执行。去年7月27日,因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刑期未满,被重新收监。

据温州晚报

【编辑:陈晓怡】